新个人所得税法值得关注的重要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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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法
其他问题和注意事项
什么是扣除年度?
扣除年度是实际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与填写时间并非同一概念。同时,新个人所得税制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人可以在此时点之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本次只采集2019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除年度应填写2019年。
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填写有何注意事项?
要填写此前扣缴义务人在员工基础信息采集时采集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否则,会造成个人信息与此前采集的基础信息无法对应,导致信息采集失败。
预扣预缴时是否必须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不是。职工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有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收入的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操作?
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额可以结转至下一年扣除吗?
不可以。专项附加扣除额当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怎么办?
信息发生变化的,职工应当及时向单位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以便正确计算、扣缴。
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资料留存期限是多长?
职工备查资料需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留存五年;单位备查资料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不及时会产生什么后果?
若不及时提供,将导致单位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无法减除该扣除额,可能会造成提前缴纳税款、汇算清缴需办理退税的情况。
单位发现职工提供的信息有误时怎么处理?
单位发现职工信息有误时,可以要求其进行修改。对于拒绝修改的,单位应当报告税务机关。
不如实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会产生什么后果?
职工个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税务机关会将纳税人遵守个人所得税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与其他部委实施联合惩戒。如果不如实申报,可能会影响本人贷款、乘坐高铁、飞机以及子女出国等。
个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4)纳税人申请退税。
什么时间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办理时间为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汇算清缴时如何办理退税?
汇算清缴时需办理退税的,职工需向税务机关提供个人在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具体应按照当地税务机关要求进行。
职工的扣除信息没有变化的,每年还需要重新提供资料吗?
需要。职工需要在下一年度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与每年12月份对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职工未及时确认的,单位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职工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什么要提供配偶信息?
根据政策规定,个人享受子女教育、房屋租赁、住房贷款等专项附加扣除时均涉及配偶的相关情况,有鉴于此,个人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如实提供配偶情况。
注意啦!职工个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税务机关会将纳税人遵守个人所得税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与其他部委实施联合惩戒。如果不如实申报,可能会影响本人贷款、乘坐高铁、飞机以及子女出国等。
问
职工收入中有哪些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范围呢?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单位所属职工取得的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温馨提示
职工取得的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为综合所得,需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取得的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问
有哪些收入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呢?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温馨提示
一般来说,企业发放员工福利,不能够分割的非货币性福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能够具体量化到个人,且没有明确的免税政策的,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企业发放员工福利方式及福利项目的不同,征免个人所得税政策各异,具体情形还需结合咱们企业福利性薪酬情况来确定。
问
个人所得税有那些减税政策?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