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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958 公司简称:哈森股份

2016

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73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 2.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651.36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2016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中高端皮鞋的品牌运营、产品设计、生产和销售。通过建立营销网络,以自有品牌运营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自主研发、设计、销售各种鞋类产品,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二)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公司市场分为内销、外销。内销以直营为主,经销为辅,同时开展线上线下经营的销售模式。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在国内共有1,516个直营店和340个经销店,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体系。外销主要指公司为DANSKO、CLARKS等国际品牌运营企业提供OEM/ODM服务。2016年度内销收入占总收入的83.99%。

2、品牌运营模式

公司以自有品牌为核心,同时兼顾代理品牌的多品牌运营模式。目前公司主要拥有哈森(HARSON)、卡迪娜(KADINA)、卡文(COVER)、爱旅儿(ALLER-A)及哈森男鞋(HARSON BUSINESS)五个自有品牌,并代理ROBERTA(正在收购过程中,详细说明见第五节、 十五(四)其他重大合同,下同)、AS等国外知名品牌的产品。

3、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订单驱动与根据市场预测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包括自主生产和外协生产。公司自主生产包括公司自有品牌哈森、卡迪娜、代理品牌ROBERTA等内销品牌的自主生产以及为国外其他知名品牌提供OEM/ODM加工。深圳珍兴、抚州珍展主要为DANSKO、CLARKS等国际品牌运营企业提供OEM/ODM加工,深圳哈森、昆山珍兴主要生产哈森、卡迪娜和ROBERTA等内销产品。外协生产是指公司请外协厂家为公司自有品牌及代理品牌ROBERTA产品提供OEM/ODM加工。

(三)行业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伴随着GDP增速放缓的影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由2015年的10.7%下降至2016年的10.4%。近年来国内宏观经济增长已明显减缓,从而影响到消费者收入水平、购买力及消费信心。另外随着电商渠道的日益发展,对实体店铺的经营也造成了冲击,百货商场也正面临着转型升级。整个行业环境和整体渠道维持弱势,产品同质化、价格竞争愈加激烈。同时,原材料价格上涨、物流费上涨再加上近几年人力成本的上涨,进一步压缩利润空间。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每年人均消费1.9双鞋,其中城市居民每年人均消费2.5双鞋,相比欧美等发达国家尚存在较大差距。我国是消费大国,尤其在国家扩大内需的情况下,随着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零售市场的快速发展,预计未来皮鞋的销售量和销售额整体将保持上升趋势,未来中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鞋类产品消费市场之一。

目前,中国广大的农村和城市边缘地的鞋类消费仍以中低档产品为主。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鞋业市场容量将会稳步上升,同时随着品牌意识的深入,必然会形成与市场相对应的品牌梯次,消费群也由原来的城市扩展至农村地区,产品也开始由低级向高级发展。整体来说,鞋业市场空间广阔,但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越南等东南亚国家的制鞋业优势突出,拥有廉价劳动力和大量制鞋业基础设施与加工厂,世界许多知名品牌将产能转移东南亚地区,对公司的外销订单将会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8,245.52万元,同比减少13.21%,营业利润4,881.99万元,同比减少46.63%,净利润7,702.71万元,同比减少34.49%,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8,049.02万元,同比减少32.43%。其中,内销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41,313.77 万元、同比减少12.97%,外销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6,931.75万元、同比减少14.45%。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13户,具体包括:?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与上期相比未发生变化。经台湾省桃园市府经登字第10590859960号文核准,台湾哈森自2016年10月10日到2017年10月10日停业。

上海铉镐原为上海钧钛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100万元。2016年上海钧钛和本公司、陈志学、株式会社TOO COOL FOR SCHOOL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股权分别转让给本公司30万、陈志学10万、株式会社TOO?COOL?FOR SCHOOL?60万元。本公司、陈志学、株式会社TOO COOL FOR SCHOOL签署增资协议,注册资本增加到6600万元,三方按30%、10%、60%比例增资。2016年12月2日中国(上海)自有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中(沪)自贸管经贸管(2016)161号文,对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予以批复。

本公司于2016年12月支付股权转让款30万元、增资款1950万元;陈志学于2017年1月支付股权转让款10万元、增资款650万元;株式会社Too Cool For School于2017年1月支付股权转让款60万元、3900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上海铉镐对陈志学和株式会社TOO COOL FOR SCHOOL股权转让尚未完成,上海钧钛仍持有上海铉镐70%股权,本公司实际持有上海铉镐30%股权,本年度仍将上海铉镐纳入合并范围。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4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4日以邮件和电话通知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玉珍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及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490,224.48元,母公司净利润为56,908,139.58元。母公司扣减按2016年度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690,813.96元后,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391,836,726.36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73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 2.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651.36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2016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7年度财务报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7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决定2017年度审计费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陈玉珍、陈玉兴、陈芳德、陈昭文、陈昭仁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1、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12、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内部问责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议案》

《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资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2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17年5月18日在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7-012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5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4日以邮件和电话通知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玲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及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6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6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7年度财务报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预计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8、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6

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8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哈森股份”)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543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9.15元。截至2016年6月23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97,39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8,178,330.14元,募集资金净额449,215,669.86元。

截止2016年6月2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第00063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2年3月21日第一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2年4月12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14年3月28日第一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对其进行修改。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城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6年6月27日分别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城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上述四家商业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年8月26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三、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哈森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02297号)。报告认为,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哈森股份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哈森股份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7

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2017年度日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2017年度将与昆山珍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珍展”)、昆山珍兴物业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珍兴物业”)、台湾泰庆皮革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泰庆”)、泰庆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庆皮革”)、上海涂酷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涂酷”)发生房屋租赁、采购皮料、采购化妆品等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120万元。

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玉珍、陈玉兴、陈芳德、陈昭文、陈昭仁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上海涂酷化妆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上海涂酷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涂酷”),原名称:上海铉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SHIM JIN HO 注册资本:人民币66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日樱南路15 号二幢一层129 部位

主营业务:化妆品的批发、零售

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143.74万元,净资产为-124.11万元,2016年净利润-1,628.09万元。

2、关联关系

本公司持有上海涂酷30%股权、本公司董事长之子陈志学先生持有上海涂酷10%股权,本公司董事长陈玉珍先生、及陈志学先生任上海涂酷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上海涂酷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二)昆山珍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昆山珍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珍展”)

法定代表人:陈玉珍 ;注册资本:1,950万美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曹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花安路1008号五幢3层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仓储服务(不含运输、危化品除外)。

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2,106.26万元,净资产为19,415.52万元,2016年净利润-389.01万元。

昆山珍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HARRSOIN SHOES INT”L CO., LTD.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 昆山珍展物业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是本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昆山珍展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昆山珍兴物业房产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昆山珍兴物业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珍兴物业”)

法定代表人:陈玉珍 ;注册资本:800万美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

主营业务:建造、出售、出租工业厂房、住宅房、商务用房及配套的物业管理和服务设施。

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2,144.52万元,净资产为8,425.90万元,2016年净利润-727.94万元。

昆山珍兴物业房产有限公司的股东HARRSOIN SHOES INT”L CO., LTD.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昆山珍兴物业房产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是本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昆山珍兴物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四)泰庆皮革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泰庆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庆皮革”)

法定代表人:杨正; 注册资本:2,842万美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工业园区邮电路28号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皮革。

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56,462.91万元,净资产为39,268.49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280.22万元。

杨正持有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英属维尔京群岛HARRISON SHOES INT”L CO.,LTD 6.128%股权,并任英属维尔京群岛HARRISON SHOES INT”L CO.,LTD董事;同时持有泰庆皮革控股股东弘高国际有限公司36%的股权,并任泰庆皮革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泰庆皮革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五)泰庆皮革塑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 泰庆皮革塑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泰庆”)

法定代表人:杨正; 注册资本: 新台币17,520.1万元

注册地址: 台湾省台南县麻豆镇麻口里麻豆口10之3号

主营业务:各种皮革之加工、制造及买卖。

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新台币72,578.04万元(约合人民币16,446万元),净资产新台币29,899.53万元(约合人民币6,775万元),2016年净利润新台币1,055.94万元(约合人民币239万元)。

杨正持有公司间接控制股东英属维尔京群岛HARRISON SHOES INT”L CO.,LTD 6.128%股权,并任英属维尔京群岛HARRISON SHOES INT”L CO.,LTD董事;同时任台湾泰庆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台湾泰庆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过程中,彼此均视为平等的市场主体,交易价格符合遵循市场竞争下的正常商业惯例,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定价公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方泰庆皮革有限公司,是国外客户指定的皮料供应厂商之一,公司与泰庆皮革已合作多年,从品质、交期、服务方面都得到了国外客户的认可。向泰庆皮革采购原材料,是公司正常业务,有利于更好地做好外销业务,降低采购成本;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昆山珍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山珍兴物业房产有限公司租赁生产经营场所, 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3、上海涂酷是本公司之参股子公司,双方依据各自优势,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双赢发展的原则,共同拓展化妆品市场。

4、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在今后生产经营中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但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公司的相关程序,保荐机构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