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管理费又过手营销收入的账务处理案例

2021-10-13上一篇 : |下一篇 :

作为服务机构,既可以采取直接收取服务费方式,也可以采取按照销售分成方式收费,哪个更优?相关的财税账务处理怎么做?小编从共享会计师“一对一清单”栏目找到陈晓静会计师的一个相关问答分析案例,分享给你参考学习。

问: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主要是做电商平台APP的,为一些商家提供线上商城并进行推广,现在有两种收款情况选择,请从税务角度分析哪种对于我公司更为节税?比如:一商家将商品上架到我司平台,第一个月这商家销售量 1000件,单价100元/件。第1种方式:我司直接收取平台的服务费和推广费5万;第2种方式:按销售量 1000件×单价1000元/件×5%=5万元。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在我司两种方式收入相等情况下,是以第1种还是第2种方式更省税?两种做法是否涉及代销商品,麻烦把涉及到的相关法规也列一下,各自又是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

共享会计师注册专家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陈晓静回答道:

方式1是属于直接收取服务费的方式,你当作为商家推广,取收服务费。这样只需开具6%的服务发票,相关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1+0.0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5/(1+0.06)×0.06

方式2涉及委托代销商品,根据规定: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销手续费,并且该代销手续费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

相关的账务处理: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0×1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1000

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000×1000

贷:应付账款 1000×1000/(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000×1000/(1+13%)×13%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1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1000

收到对方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000×1000/1.13×0.13

贷:应付账款 1000×1000/1.13×0.13

借:应付账款 1000×1000/1.13+1000×1000/1.13×0.13=100000

贷:银行存款 95万

主营业务收入 5/1.06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1.06×0.06万

两种方式下,增值税是一样的,相比之下,方式一的账务处理更加简单。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本文由共享会计原创。

编辑:周新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