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乎你的钱袋子!个税年度汇算干货指南
2021-10-13上一篇 :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联合稽查 试行 》|下一篇 : 关乎你的钱袋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你是“退”还是“补”?
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发布公告,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 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多退少补”。
个人所得税APP汇算清缴具体怎么办
手把手教你办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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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 统 准 备
1、个人所得税APP还在手机里吗?
如果个人所得税APP已经卸载,那么要重新安装个人所得税APP(各大应用商店搜索“个人所得税”即可下载)。
2、账号密码还记得吗?
利用“手机号码”或“证件号码”即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如果忘记密码,则可通过“找回密码”找回密码后进行登录。
可选择“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码验证”或“通过本人银行卡进行验证”任意一种方式进行验证。
注意:重置密码,密码长度为8-15位,需包含特殊字符(如:%、&、#等),且需包含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中的两种或以上,不允许有空格。
为方便下次快速登录,可通过“个人中心”模块下“安全中心”设置“指纹登录”或“扫脸登录”。
3、基础信息正确吗?
通过“个人中心”模块下“个人信息”、“任职受雇信息”、“家庭成员信息”、“银行卡”可分别查看和修改相应基础信息。
4、收入准确吗?
通过“首页”模块下“收入纳税明细”可查看相应年度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进入到2020年的收入纳税明细界面后,可核对“收入合计”、“已申报税额合计”以及每月相应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收入”、“已申报税额”是否正确。
5、专项附加扣除都填报了吗?
通过“首页”模块下“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可查看相应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如果前期漏报或需要修改,则可在“首页”模块下“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中填写或修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相应信息。
二、申报操作
1、点击主页面,进入汇算,选择2020年度。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已完成,切勿随意点击,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错误。
2、进入申报界面,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阅读申报须知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
3、确认基本信息,选择申报汇缴地,然后生成和确认申报表信息。
每个收入项目,都有对应的内容,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查看核实。
4、如有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点击“新增”,添加相关信息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符合此种情况的捐赠扣除比例选择100%,其它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发生的支出扣除比例选择30%。同时捐赠凭证一定要留存备查。
需要注意:
(1)在收入列表每个所得项目,都可以进行【新增】和【修改】。如果不确定个人某条收入信息是否本人取得,要及时与所在单位财务人员联系,禁止不经沟通随意点击【申诉】和【删除】。【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稿酬所得】都可使用【新增】功能进行合并计税。
(2)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通过【奖金计税方式选择】进行设置和调整。
5、税款计算及补退税
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您本年度综合所得应补(退)税额。
情形1:如存在多预缴税款,可选择【申请退税】。点击【申请退税】后,纳税人需选择退税银行卡。如前期已添加过银行卡,系统将自动带出已填银行卡信息。如需新增,点击【添加银行卡信息】—【确定】。
情形2:如存在少预缴税款,则需要补税。如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需要补税且不满足免予汇算条件,则需点击【立即缴税】,选择相应的缴税方式完成支付即可。若暂不缴款可以选择【返回首页】或【查看申报记录】,后续可再次进行缴款。
注意:需要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缴款,逾期会有滞纳金的。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情形3:若符合免予申报条件的,则无需补税。如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需要补税但满足免予汇算条件,则在税款计算后,申报界面直接点击【享受免申报】即可,无需缴纳税款。
6、更正与作废
你可通过【服务】-【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申报详情】查看已申报情况。若发现申报有错误,可点击【更正】或【作废】。
三、汇算清缴热点问题
1、什么是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是2019年以后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2、年度汇算的内容是什么?
依据个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个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3、哪些情况,导致平时多缴了?
(1)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何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4、哪些情况,导致平时少缴了?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
5、年度汇算的时间范围是什么?
年度汇算的“年度”即为纳税年度,也就是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6、企业2020年1月发放2019年12月份工资,是否属于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