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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张峰,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陈梦林做客访谈现场,于1月9日上午与广大网友就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问题进行了在线交流,建筑财税李志远精选了部分网友关注的热点问题(详细内容可前往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浏览学习)如下:

[ 网友92314 ]是否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就不用再报给扣缴单位?[ 2019-01-09 10:06 ]

[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梦林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在您提交的第三天后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您所填报的信息,无需再向该扣缴单位另行填报。[ 2019-01-09 10:06 ]

[ 网友91109 ]为什么允许个人放弃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 2019-01-09 10:12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 ]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的优势是单独计税,不与当期综合所得合并算税,从而“分拆”收入降低税率。但对于全年综合所得较低的低收入者而言,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反而有可能税负增加。例如,某人每月收入3000元,年终有2万元的年终奖金,全年收入低于6万元,不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即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征税),则全年无需纳税,如其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需要缴纳600元的个人所得税,造成税负增加。[ 2019-01-09 10:12 ]

[ 网友92299 ]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自己当前任职的单位并不在列表中,该如何处理?[ 2019-01-09 10:15 ]

[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梦林 ]“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里自动带出的任职受雇信息是根据全国各地各扣缴单位报送的自然人基础信息A表形成,只要扣缴单位当前的税务登记状态不为非正常或者注销,而且扣缴单位报送信息中将您标记为在职雇员,正常就会将该单位显示出来。

如果显示不出来,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没有将您的个人任职受雇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所报送的任职受雇信息有误,也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的登记状态注销或非正常,或者没有将您的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或者填写了离职日期。请联系您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 2019-01-09 10:15 ]

[ 网友91122 ]我在实际工作中有两个以上的任职受雇单位,我该怎么去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019-01-09 10:16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张峰 ]如果您同时有两个以上发放工资的单位,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您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2019-01-09 10:16 ]

[ 网友94580 ] 我们夫妻给儿子在老家的省会,用贷款买了一套房子供他结婚时用,房本写的是我们和儿子共有,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吗?怎么扣除?[ 2019-01-09 10:23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 ]您买房时的贷款,如符合《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扣除方式是:经夫妻双方约定,住房贷款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019-01-09 10:23 ]

[ 网友95678 ] 我是单位的财务人员,我们单位该如何获取员工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019-01-09 10:26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张峰 ]员工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直接将纸质表或电子模板提交给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也可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

员工通过纸质表或电子模板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您录入/导入到扣缴客户端软件;员工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您可以使用扣缴客户端软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中,通过“下载更新”功能进行下载。[ 2019-01-09 10:26 ]

[ 网友91144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2019-01-09 10:27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继父母中的任何一人是唯一法定赡养人,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2019-01-09 10:27 ]

[ 网友16504 ]请问自学考试能否扣除?可以的话从何时开始扣除?[ 2019-01-09 10:38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 ]只要报名后,考籍录到教育部门的系统里就可以开始享受继续教育每月400元的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不得超过48个月。[ 2019-01-09 10:38 ]

[ 网友913817 ]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某公司不是自己曾经任职受雇的单位或早已离职的,该如何处理?[ 2019-01-09 10:39 ]

[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梦林 ]只要该公司给您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且未填报离职日期的,该公司就会出现在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解决办法如下:

1.如果是您曾经任职的单位,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曾经任职”方式。税务机关会将信息反馈给该公司,由该公司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把人员信息修改成离职状态即可;

2.如果是您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从未任职”方式,把情况反馈给该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您点击申诉后,“个人所得税”APP相关任职信息将不再显示。后续处理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主页的消息提醒反馈给您,敬请留意。[ 2019-01-09 10:39 ]

[ 网友1564 ]19年考过的注会,2020.5月之前取得证书,请问是在2019年汇算清缴期扣还是可以选择在2020年扣除?[ 2019-01-09 10:40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 ]您2019年考过注会,2020年5月取得证书,则应在2020年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扣除。[ 2019-01-09 10:40 ]

[ 网友92651 ]我们单位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如何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019-01-09 10:42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 ]如果您单位为外派员工解决了住宿问题的,您单位员工就不能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因为员工本人并未就租房发生房屋租金支出。如果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如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扣除标准,以主要工作地城市的标准进行扣除。[ 2019-01-09 10:42 ]

[ 网友91726 ]我是去年12月20日入院治疗肠胃炎,今年(2019年)1月5日出院的,我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2019-01-09 10:44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 ] 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医疗费用,到2019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以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2019-01-09 10:44 ]

[ 网友93141 ]填报子女教育扣除时,我该怎么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2019-01-09 10:52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张峰 ]教育终止时间是指子女因就业或者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时点。如果填写了教育终止时间,从次月起,就不再继续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如果您的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即将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则无需填写,否则无法正常享受扣除政策。[ 2019-01-09 10:52 ]

[ 网友93141 ]我儿子现在上大学,参与了学校的合作办学项目,前两年在中国读书,后两年在国外读书,现在填写信息选择中国还是境外?证书由境外发放,没有学籍号,怎样填写信息,是否可以扣除?[ 2019-01-09 10:57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 ]目前,子女教育允许扣除境内外教育支出,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限于境内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如您符合子女教育扣除的相关条件,子女前两年在国内读书,父母作为纳税人请按照规定填写子女接受教育的相关信息;后两年在境外接受教育,无学籍的,可以按照接受境外教育相关规定填报信息,没有学籍号可以不填写,但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留存相关证书、子女接受境内外合作办学的招生简章、出入境记录等。[ 2019-01-09 10:57 ]

[ 网友917568 ] 1月申报个税时所属期为12月份,申报时仍然使用旧模块(2018版面),此版面因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能上传,是不是意味着1月取得的工资不能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呢?实际所属期1月份的工资在2月申报时才能享受到这项改革红利?谢谢![ 2019-01-09 10:57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张峰 ]扣缴单位在1月份可以使用旧模块申报2018年12月份的税款。纳税人1月份取得的工资可以通过新模块,按照新税法规定计算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扣缴单位代扣的税款在2月份申报入库,不影响纳税人1月份取得工资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2019-01-09 10:57 ]

[ 网友16763 ]APP填错了有没有办法修改?[ 2019-01-09 10:58 ]

[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梦林 ]可以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错,或者年度内发生变更,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办理过扣缴申报,个人均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 2019-01-09 10:58 ]

[ 网友917569 ]员工2019.6月刚毕业,在公司工作了5个月,基本扣除费用是扣除6万吗?那专项附加、专项附加扣除是扣一年的还是5个月的?[ 2019-01-09 11:00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张峰 ]扣缴单位在为员工办理预扣预缴时,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均按照任职受雇实际月份数计算。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理汇算清缴,减除费用六万元和扣除年度内按规定可扣除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019-01-09 11:00 ]

[ 网友16563 ]商业住房贷款还清了,现还有唯一公积金住房贷款,可抵扣个税吗?[ 2019-01-09 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