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醒!这些发票不能报销,问题都出在这10点上了

2021-10-13上一篇 : |下一篇 :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文件,宣布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开始!

所谓汇算清缴,就是根据2020年全年个人获得的综合所得计算全年应缴个税,结合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多退少补。

近年来,副业刚需、斜杠青年……成为网络热词,在本职工作外寻找更多收入渠道成为很多人的选择,尤其是在疫情之后,受经济环境和政策支持的双重影响,多元收入群体的占比进一步提高,而这些人也是需要个税汇算清缴的“高频人群”。

不过很多人在生活中也会碰到这样的情况,明明收入一样,但是汇算清缴的时候,一个人需要补缴税款,另一人却无需补缴甚至还能收到退回来的部分税款,这又是什么原因呢?

其实导致这种情况的因素也有很多,除了三险一金缴纳比例,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差异等因素外,更为常见的是每个人税前扣除项目的差异。

个人所得税=(税前收入-三险一金-免征额-专项附加扣除-其他依法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诉公式可以看到,税前扣除额度越大,个税税额相应就会越低。因此大家如果有符合条件的税前扣除项目,务必要在当年的12月31日前操作确认,方便来年计算个税的时候依规享受扣除优惠。

但是如果税前扣除项目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纳税人也不用担心,这些项目可以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例:

老王2020年全年个人综合所得(包括工资、劳务报酬等)总计30万元,三险一金每月2000元,可以享受如下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赡养老人项目每月税前扣除2000元,住房贷款利息项目每月扣除1000元,大病医疗项目可享受扣除金额3万元。

未申报前:

年度应缴税额=(税前收入-三险一金-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00000-60000-2000*12)*20%-16920=26280元

申报后:

年度应纳税额=(税前收入-三险一金-免征额-专项附加扣除-其他依法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00000-60000-2000*12-30000-1000*12-2000*12)*20%-16920=130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