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五税种“综合申报”攻略来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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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启用知多少?
不少纳税人会有疑问,税种不是税局核定的吗,怎么还需要启用呢?启用了税种又是否需要申报呢?除了增值税又有哪些税种需要启用?启用税种如何办理?别着急,听小编慢慢道来。
税种启用规则
四大税(费)
增值税
消费税
文化事业建设费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收入四类税(费)
税种启用功能适用以上四类税(费)种项目。 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税种(如企业所得税)不适用税种启用政策。
申报要求
税种启用前:无需申报
税种启用后:连续申报
纳税人如果发生纳税申报义务,应该启用税种办理首次纳税申报。 启用税种前相关税(费)种项目无需申报(包括零申报),税种一旦启用则必须连续申报。
税种启用操作流程
1
登录电子税务局
点击“功能导航——登记/认定/优惠——启用税种”。
2
设置启用日期
点击“设置启用日期”。
注意
(1)纳税人可以选择启用日期为当季度或上季度第一天。
(2)如果选择上季度第一天启用税种,则注意需电子税务局“应申报信息”栏目或“往期申报”栏目显示需要申报的税种。
(3)税种启用日期不能早于纳税人登记日期所在季度第一天。如:纳税人登记日期为【2016-10-05】,选择增值税启用日期为【2016-07-01】时,系统会出现如下提示:
3
启用税种
点击“启用”,系统弹出如下对话框。
4
确认启用
确定“启用全部税种”后,税种启用成功。
5
打印通知书
点击“打印税种启用通知书”。
注意
(1)税种启用成功后,再点击“税种启用”,系统将提示“您没有待启用的税费种信息!”, 但仍可以再次打印税种启用通知书。
(2)如果纳税人的增值税与其他三项税(费)种均为已核定(未启用)状态, 一旦启用增值税税种,其他三项税(费)种将同时启用。
常见问题解答
Q
(1)领用(代开) 发票;
(2)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3)核准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纳税
(4)核定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独资企业)定额
(5)列入专业市场委托代征
除上述业务外,如纳税人实际已经从事生产经营,发生纳税申报义务,也应启用税种办理首次申报纳税。
Q
纳税人如果为非正常户,能否办理税种启用?
纳税人必须为正常状态才能办理税种启用,已注销、非正常户状态的纳税人无法启用税种。
Q
纳税人能否对未有认定信息的税(费)种办理税种启用?
纳税人只能对已经有认定信息的税(费)种办理税种启用。如果纳税人的税(费)种状态为已终止或未登记,则不能启用,纳税人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费)种认定业务。
Q
新成立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何种方式启用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