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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2019企业年度报告开始啦,这样报又快又好! - 北京代理记账

十三定了!

2月起,这类企业免征5个月社保费!

新政原文点这里→重磅!这类企业免征5个月社保费!2月起实施,国家刚宣布!

划重点

从2月到6月,可对全国(湖北省除外)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从2月到4月,可对全国(湖北省除外)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此次阶段性免征中小微企业的社保三项费用(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指的是免征上述费用中单位承担的部分。作为社保费用中应由单位承担的医疗保险以及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险依然要完成申报缴纳。

纳税人不要着急申报社保费用,等待申报系统修正后再申报即可,已经申报缴费企业,预计可在线申请退费或者作为预缴。

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已有银行发短信提醒:

对于新政,你可能还有这些疑问

1、一图看懂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如何区分

“小微企业”是一个习惯性的叫法,并没有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界定,目前所说的“小微企业”是和“大中企业”相对来讲的。如果要找一个比较接近的解释,那就是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11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而“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一定要谨记税法上的“小型微利”四个字,并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去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原文件如下: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2、减免企业社保费,具体是降低企业缴费比例呢?还是国家代缴呢?还是直接企业不用缴总额的另一半了?

目前还没有明确减免方式,具体落实以当地要求为准。

3、个人缴纳的社保费减免吗?

目前提到的减免对象是各类企业,不涉及个人。接下来个人社保、公积金是否减免,要看接下来是否有新政策公布。4、企业养老保险等减免,是否影响我个人将来的养老金金额?

会议提到,“实施上述政策,充分考虑了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等情况,可以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所以大家不必担心影响以后的养老金发放。5、会议提到了个体工商户,有什么优惠吗?

目前对个体工商户的优惠政策,还在抓紧出台,请持续关注!

案例

我是一家餐饮服务业,这次免征5个月社保三项费用中单位缴费部分,算算到底能够省下多少钱?

我公司属于餐饮酒店,规模不大不小,员工240人,每年营业额五六千万元左右,员工全部缴纳社保了,目前每个员工平均工资均5000元左右。

我公司目前五险的比例如下,大家仅供参考,各地比例有所差距:

养老险24%(其中单位16%、个人8%)

失业险1%(其中单位0.7%、个人0.3%)

工伤险0.3%(其中单位0.3%)

医疗和生育险10%(其中单位8%、个人2%)

其中前三项费用中单位缴费比例合计为17%

这次免征2-6月三项费用中单位缴费金额=240人*5000元*17%*5个月=102万元

补充说明

即便是按照当地最低基数3269元/月来缴纳:

这次免征2-6月三项费用中单位缴费金额=240人*3269元*17%*5个月=666876元

误区一

好多财务人员问,这次免征社保中的三险,是不是单位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都免征了?

纠正:

上述理解是错误的,这次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一定要注意,单位缴费是指单位缴费部分,不含职工个人缴费部分。

误区二

好多财务人员问,是不是从2月到6月可对所有企业都免征三项费用中的单位缴费部分?

纠正:

上述理解是错误的,这次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

疑问

我是餐饮行业,符合什么条件才是中小微企业?

答复: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来源:铂略财税、国家税务总局、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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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久思财税思思老师整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