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新政策+折旧规定总结

2021-10-14上一篇 : |下一篇 :

什么是固定资产

税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

房屋、建筑物

机器、机械

运输工具

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一般折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规定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实行加速折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这一规定没有行业限制。

⚪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以  前

  • 生物药品制造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仪器仪表制造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对上述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加速折旧。对上述六大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

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加速折旧。

  • 轻工
  • 纺织
  • 机械
  • 汽车

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

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加速折旧。

现  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上述两项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一次性扣除政策

1

2014年1月1日起,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加速折旧。

3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因此,企业享受固定资产折旧优惠政策的,无需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归集和留存备查资料即可。

对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优惠,可预缴享受;

对于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及常年处于震动、高腐蚀状态的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优惠,可汇缴享受(税会处理一致的,预缴享受;税会处理不一致的,汇缴享受)。

主要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

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1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1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