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个体工商户 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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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简而言之,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就是“多退少补”。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即综合所得)全年加总汇算后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您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从有利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第94号公告对2019年度汇算补税作出了例外性规定,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补税的,或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下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
我们可以用一个公式来表示。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 小贴士
“收入”和“收入额”,是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中的专业名词。
“收入”,通俗讲即毛收入,也就是常说的税前收入,不是您实际拿到手的钱。
“收入额”,是计算税款过程中的一个名词。依据税法,工资薪金所得以全部收入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我们来具体算一算。
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全部工资薪金税前收入
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全部劳务报酬税前收入×(1-20%)
稿酬所得收入额=全部稿酬税前收入×(1-2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