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这些发票不能再使用,拒绝报销!财务收到要马上退回!

2021-10-14上一篇 : |下一篇 :

国家的政策越来越好,个体户也就越来越多,今天整理了关于个体户建账的常识!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税务机关应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有建账成果,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簿,正确进行核算,如实申报纳税

真实案例:个体户被罚5万多税款!最近,一张聊天截图在圈内火了!

看到图片,大家应该心里有谱了,这是一个工商个体户,从12年注册到现在,现在在申请注销,但是此个体户处于一个非正常户的状态。

原因就是几年来从来没有报过税更不用说记账了,大家都知道不管是个体户还是公司,处于非正常状态想要注销根本就不可能。

再来看看,从12年注册到18年总计66个月,补交的税款51810,五万的的罚款对于一个个体户来说可不小了。

这个老板跟很多人有一样的误解,都以为个体工商户不用记账报税,但现实总是很残酷的!

还有的老板认为,我还没开始经营啊,更没有开票,这总不用记账报税了吧?

NO! NO! NO! 没经营,没开票,并不是不用记账报税的借口。

你的个体户或公司成立以后,不管经不经营,开不开票,那都得开始记账报税,建立账本,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否则,如果不记账也不报税,并且还超过6个月都未经营的,将被列入非正常用户,6个月后营业执照也已经被吊销了……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 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 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 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3、达到以上销售额或月营业额的个体户注意了

上述所称纳税人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新办的个体工商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期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

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账簿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并办理账务,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

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应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记载财务收支情况。成本、费用列支和其他财务核算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