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有天堂下有苏杭,杭州市税收优惠政策详解
2021-10-14上一篇 : 广州注销公司难吗?麻烦在哪里?全方面为你分析!|下一篇 : 广州注册会计师行业审计案例分析竞赛——案例作品分享 13

遵纪守法也可能不小心就踩上红线,即便验证发票不是伪造的,也可能是对方开具了虚假发票,当你按照规定进项抵扣时,就不觉间踩了红线。那么当上游供应商企业被查出虚开发票该怎么办呢?抵扣方除了要转出进项税额外是否也会产生滞纳金呢?小编从共享会计师“一对一清单”栏目上找到邓燕琼会计师的一个相关问答案例,供参考借鉴。
问:
我是一家销售乳制品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今年得知我企业2018年取得的进项票中,因为上游供应商被查出虚开发票,有50万的进项税额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那么我企业就需要补缴这部分增值税了,是否还需要补缴相应的滞纳金?当时我企业并没发现供应商的发票为虚开,在法律上应该属于善意第三人吧?如果需要补缴大额增值税的同时还要补缴滞纳金,那我企业岂不是很冤?
答:
1.首先,你公司是否真存在虛开发票行为,主要看你公司与上游公司是否是真实的交易,若是真实交易,你公司属于善意第三人。但是,若不是真实交易,那么就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2.如果你公司确属虚开发票行为,补缴增值税确实需要交纳滞纳金(按日万分之五),同时补交增值税的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滞纳金。
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触及刑法
以上会计师答复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意见。

京ICP备202100588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