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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3月来了,一大波税务政策开始执行和新政策下达,会计这个月会有很多事情要忙,增值税税率下降、增值税发票取消手抄报、社保移交税务、个税申报表大大改等等这些和工作息息相关,不学习不能工作,会计必须要收藏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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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开始,增值税政策变化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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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负大降,增值税起征点提至10万
财税〔2019〕13号重磅发布: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调整后,小型微利企业税负将降至5%和10%,增值税起征点将提至10万/月。
政策主要内容:
1、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1)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标准,上限放宽到了300万,从业人数也提至300人,资产总额提至5000万!
2)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3)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
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负降至5%。
2)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至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负降至10%。
3、增值税起征点由3万/月提至10万/月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4、允许50%幅度内减征各种地方税种和附加税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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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发布《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决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划重点!主要内容如下:
1、2019年3月1日前,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专用发票。
2、2019年3月1日后,在原5个行业的基础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自开专用发票了!
3、8个行业的具体范围,应该参见财税2016年36号规定。
勾选认证不再限制于纳税信用A级、B级、C级、M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是扩大到所有一般纳税人(包括D级)。
三、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四、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税率为征税率—3%或5%。
五、可勾选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六、具体实施时间:2019年3月1日起!
政策依据:《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
提醒: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就是由手工扫描需要抵扣的纸质发票,调整为由纳税人网上选择确认需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电子信息。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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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16%、10%分别降为13%、9%!
2019年3月5日上午喜讯传来,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宣布我国的增值税税率中的16%的税率将降为13%。
政策主要内容:
划重点!
企业降税老板高兴,财务愁,企业税负又要按照新的税率计算,尤其是代账会计又要忙的焦头烂额,小易推荐使用易代账,易代账发票征税项目、计税方法系统提供默认值,更准确的自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大大提高了税负计算效率。
02
3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变化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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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抄报税即将取消!
在近期国家税务局发布的《关于2019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通知中明确了,增值税发票抄报税将要取消,最大力度的减少会计人的工作量,政策变化很大,会计要马上来看下:
政策主要内容:
一、落实已出台的税收优惠,筹划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
1、认真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采取有效举措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
2、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3、落实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范围!
二、涉税资料进一步精简!
1、进一步清理税务证明事项,落实第一批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任务,3月底前再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
2、精简涉税资料报送,2019年底前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25%以上!
3、取消《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4、探索电子签章、电子资料在税收领域的应用和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与签收!
三、优化发票办理!
1、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除了特定纳税人及特殊情形外,取消增值税发票抄报税,改由纳税人对开票数据进行确认。
3、加大电子发票推广力度,在税控开票软件中增加电子发票开具功能,开展税务机关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试点。
4、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在向纳税人推送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的同时,实现增值税普通发票信息的归集推送和共享共用。
2019年的发票报销,建议务必通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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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大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号
为加强和改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调整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第三条和附件3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2月3日
附件:
03
19年起,社保移交税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但是,有消息称,从2019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职能,先行移交至税务部门管理,而企业养老保险征收职能目前将暂缓移交,留待有关配套政策和制度完善后,再行移交。
综合湖北、山西等多地税务机关发布的公告,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公告只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每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维持原有代收渠道不变。
3、公告未说明企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移交税务机关征收具体情况。
4、具体征收方式,预计未来会有更多省市税务部门出台相关文件予以说明。
暂缓将养老保险移交税务机关,能为部分企业留下一段适应新征管政策要求的缓冲期,是件好事。
04
新版营业执照来了,3月1日全面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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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营业执照长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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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的新版营业执照和旧版相比有何不同
1、尺寸和版式变化
新版营业执照照面版式统一调整为横版,设有正本和副本
正本尺寸为: 297mm(高)×420mm(宽)
副本内芯尺寸为:210mm(高)×297mm(宽)
副本封皮尺寸为:225mm(高)×310mm(宽)
2、印制内容和打印内容变了
新版营业执照正副本照面印制内容包括
政策原文节选:
国徽
边框
标题(营业执照)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登记机关公章
年月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等内容
正副本照面打印内容包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号码
记载事项名称及内容
二维码等内容
其中副本照面加打年报提示语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中的监制单位名称等一并进行调整。
3、增加二维码功能
新版营业执照对原版营业执照的二维码功能进行统一调整,实现二维码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的企业信息精准联接,并在营业执照上增加“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提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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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个税申报表大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为保障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顺利实施,现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有关申报表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附件1至附件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附件1至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附件1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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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注销流程大大简化
为推出便利化改革措施,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注销难”问题,一波新政策出台,会计人的工作量要大大减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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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企业注销效率将大大提高
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1月22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明确在2019年3月1日前,各有关部门完成精简文书和优化流程的工作目标,提高企业注销效率;
在2019年9月1日前,各地完成搭建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的工作目标,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通知要点:
1、各部门
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企业网上发布清算公告–清算信息自动推送至各部门–各有关部门对企业注销进行同步指引
2、市监局
取消企业清算备案程序,改为网上公示清算组信息
3、税务局
1)、免办清税手续。对像:,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纳税人。
2)、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对像: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信用级别A级和B级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以及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3)、开设“注销专窗”,强化“首问负责制”。
4、人社局
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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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回应广大市场主体关切,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解决企业“注销难”这一营商环境中的难点,促进企业“新陈代谢”、结构优化,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3大举措。
划重点!
具体来说有6个方面:
1、注销登记材料大幅减少!
大幅减少注销登记材料,只须提供清算报告等必需要件。
2、公示公告免费!
企业注销成立清算组的备案、登报发布债权人公告等,改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示公告。
3、公告时间缩短!
公告时间由45天压至20天!
4、简易注销范围扩大!
(1)将非上市股份有限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试点范围。
(2)允许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在达到条件后再次申请简易注销。
(1)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未领用发票、无欠税等纳税人,可免于办理清税手续,直接申请简易注销。
(2)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
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行注销“一网”服务。
这些措施并行,企业注销的时间将大幅减少,尤其简易注销时间将减少一半!
不过,那些想通过注销企业恶意逃债的也要注意了!会议也明确指出,严格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