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久财税解读 一秒看懂!政府会计制度中的预算会计余额到底应该如何算?

2021-10-15上一篇 : |下一篇 :

关于小微企业优惠的最新动态: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15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9年,还要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继续推进实质性的减税。在谈到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时,释放出新信息:放宽小微企业标准并加大优惠力度,放宽后条件为,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这是首次提高应纳税所得以外的标准。

政策背景

1. 2018年经济工作会提出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要精心做好各项民生工程,要把稳就业摆在突出位置。

2. 在随后的12月28日至29日举行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明确要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有效降低企业负担。财政工作会议提出,在减税降费方面,2019年实行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相结合的办法,重点减轻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3. 国家总理1月9日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中提出小微企业标准将提高到300万应纳税所得额

4. 1月11日财政部长刘昆在财经频道的讲话中进一步明确小微企业标准将提高到300万并划段计算。

政策解读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小微企业减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标准则是实施细则确定。即符合细则规定的小微企业一律减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小微企业减半政策中从3万到6万,10万,20万,30万,由于没有突破细则规定的30万标准,所以小微企业标准一直没有修改,在从30万到50万,50万到100万的过程中由于突破了细则中的标准,在财税文件中提高减半征收标准的同时,修正了小微企业标准,但也仅仅做了应纳税所得额的标准的修正,这一次从100万到300万,不仅修正了所得额标准,从许宏才的讲话中看出,同时修改其他两个标准,资产总额从3000万(工业企业)和1000万(非工业企业)提高到5000万,从业人员从100人(工业企业)和80人(非工业企业)提高到300人,而且并没有区分工业企业和非工业企业,可以预计,受惠企业将有一个断崖式提高。

案例分析

2019年某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元,从事的是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如果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是200人和4000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300-100)*50%】*20%=20万;

如果从业人员或资产总额两项标准不变,其中一项超出,就不能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就需要按法定税率征收:300*25%=75万。

这就是另外两项标准修订的意义。税收政策很精细,不容半点差错。掌握政策,全面控制才是硬道理。

小微企业标准回顾

减按20%税率征收,由于是属于法律规定,法律适用级别很高,一直就没有变动。关于小微企业的所得额减半优惠变动情况,我们现在做一个梳理,能清晰的看到它的轨迹: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首次把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且暂定1年。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17号)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实这个文件并没有执行到2015年底,就被下一个更加优惠的文件废止了。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34号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个文件也没有执行到期限,就被下一个跟加优惠的文件废止了。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个文件还是没有执行到期,就被下一个更加优惠的文件废止了。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至此减半征收已经全覆盖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小微标准的小微企业。这个文件优惠期限到2017年12月31日,但是这个文件还是没有执行到期,就被下一个更加优惠的文件废止了。

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这个文件的小微减半优惠已经超出所得税法细则的规定,这个文件同时修正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这个文件计划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依然没有执行到期,就被下一个更更更优惠的文件废止了。

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 财税〔2018〕77号)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调整小微企业标准:企业条件不变,年应纳税所得上调到100万。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提高

这个文件计划执行期间到2020年12月31日,但是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按照总理讲话,财政部长讲话和财政部长助理的讲话,这一次不仅是应纳税所得标准的提高,另外两个方面的也会大幅提高,即将执行下一个标准:300万,300人,5000万,一切都会以正式文件或公告为准。从一系列对小微企业不断加大的优惠政策,可以看出中央扶持小微企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的迫切。

方梅兰

高级咨询顾问

联系方式19901789671

李冬梅

资深审计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