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钱款何时交付?工商变更所需材料有?如何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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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因某种原因被迫退回,那么此前转让时发生的税费怎么办?小编从共享会计师“一对一清单”栏目上找到汤青兰会计师的一个相关问答案例,供参考借鉴。
问:
2020年8月份,我公司跟李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购买了李先生A公司的股权,当月就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依法代扣李先生个税200万元,并在8月10日,在A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解缴个税200万元。由于某种原因,我公司不能收购A公司的股权,经我公司、李先生与A公司三方友好协商,2020年9月签订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并按原股权比例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李先生也退回实际收到的股权转让款给我公司。
问题一:签订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呢?
问题二:我公司能到A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退还这已交纳的个税200万元吗?为什么呢?有哪些相关的政策依据?
问题三:如果不能退还的话,这200万元,我公司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谢谢!
答:
问题一:要交印花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二条规定印花税在书立领受时贴花,股权转让按规定要贴印花税票。
问题二:不能要求退回已交个税,除非股权转让合同有瑕疵,经法院判决转让合同无效。
问题三:个税属于个人负担部分,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成本费用税金,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小编:始终记得大学第一堂哲学课老师说过的一句话“同学们,你们一定要记住这个世界上没有哪棵树结‘如果’这种果子,既然已经发生了,就要勇敢地面对”。这个案例充分诠释了这句话的含义,200万元个税款追不回来了,沉浸在懊悔中的人此生也就这样了,勇敢直面现实,思考以后的事才是走向成功的路径。哲学老师的这句话分享给大家,一起共勉,祝各位取得成功!
以上会计师答复仅供参考,祝你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