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主要内容是税务总局决定再次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8日。

通知主要内容有三条: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省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补办延期申报手续的时限,优化办理流程。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报告。

一位税务专家告诉记者,正常应该是十五日内申报纳税,延期申报期就是缓交税金,对企业来说,有了一定的税金的时间价值,也就是减少了资金占用的时间成本。

这是税务总局在疫情爆发后第二次提出延期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