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下来每个月按时纳税申报是每个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然而追求效益是公司经营的最终目标,但公司经营中执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同时,综合运用税收政策以及相关税务筹划,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为企业争取最大利益,下面创天瑞小编分享公司纳税申报的相关问题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们!

问: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发票时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问:申请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问: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能否按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应按照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不得按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

问:纳税人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延期时间是多长?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