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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关于开展龙华区2020年创新创业活动资助受理工作的通知
2021-01-04 / 2021-01-15
项目补贴
资金
01
申报条件
申请创新创业活动资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过龙华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且在上一年度举办完成的创新创业活动。
(二)原则上申请单位须在备案的时间内完成活动,且达到备案申请书中描述的活动规模及影响等。
(三)同一申请单位每年只能申请一次同一类型的创新创业活动进行资助评审。
(四)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需通过专家评审,对于评审不合格的活动不予资助,其中评审项主要为:
1、创新创业大赛活动类型:活动举办的级别、活动承办单位的情况、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情况、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情况、活动在对龙华企业获得投融资方面的成效、活动对促进龙华引入优质企业及企业发展的成效(企业须是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或已获得投融资的)、活动的基本情况、媒体报道情况(包含电视、电台、纸质媒体、网络、微信等新媒体);
2、除创新创业大赛外的其他活动类型:活动举办的级别、活动承办单位的情况、参与活动的嘉宾的情况(包含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正高职称专家)、参与活动的演讲嘉宾的情况、活动对促进龙华引入优质企业的成效(企业须是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或已获得投融资的)、活动的基本情况、媒体报道情况(包含电视、电台、纸质媒体、网络、微信等新媒体)。
(五)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关于开展2021年龙华区第一批创新创业活动备案受理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1-01-04 / 2021-01-15
项目补贴
最高补贴 50万元
01
申请条件
申请创新创业活动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并且是创新创业活动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创新创业活动的举办地原则上应在龙华区;
(三)活动出席嘉宾具有较高行业地位,对创新创业具有引领支撑作用,有助于创业项目及企业对接资本、人才、技术、市场等资源;
(四)创新创业活动方案合理可行,对推动龙华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提升影响力具有促进作用;
(五)创新创业活动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各项经费需根据资助标准统筹安排、合理预算;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资助;
(六)创新创业活动须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02
资助标准
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评审和会计审计通过的,给予活动实际产生的组织费(仅含专家及嘉宾邀请费、评审费、餐费、住宿费、交通费)、宣传推介费、会议费(含场地费、设备及布展费、资料印刷及制证费)、安全保障费实际支出50%、不超过 50万元的资助。每年资助的创新创业活动不超过20场。其中:
1.餐费是参加活动的专家及嘉宾因举办活动而必须的用餐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用餐标准。
2.住宿费是参加活动的专家及嘉宾因活动必须的短暂租住费用,本市专家及嘉宾,原则上不安排住宿;能够于活动结束日返回的外地专家及嘉宾,结束日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3.交通费是指用于参加活动的专家及嘉宾接送。
4.场地费是指举办活动需租借或使用场地的费用,不可高于该场地该时段的平均租借价格。
5.其他组织费、宣传推介费、会议费、安全保障费不可高于同类型活动的平均费用。
申请资助的活动费用,原则上必须是在深圳市内发生的。
受资助的创新创业活动各项费用的资助标准参照《深圳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龙华区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执行。
关于开展龙华区2020年社会公益科研项目(软科学扶持)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0-12-31 / 2021-01-29
项目补贴
最高补贴 30万元
01
申报条件
申请软科学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一个软科学扶持项目只能确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软科学扶持项目;
(四)已在区级部门预算管理单位安排项目支出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软科学研究项目;
(五)深圳市外研究机构可以作为合作单位参与软科学扶持项目并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六)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内。
软科学扶持项目重点支持战略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法制研究、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以及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等研究。
02
资助标准
软科学资助。经评审通过的,对优秀定向项目给予 每项30万元资助,对一般定向项目给予 每项20万元资助。对优秀非定向项目给予 每项20万元资助,对一般非定向项目给予 每项15万元资助。每年资助的软科学项目不超过十项。
关于深圳市2020年征集创新产品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1-01-04 / 2021-01-15
项目补贴
资金
01
产品征集领域
以下八个领域开展征集:
①计算机通信设备和其他电子信息产品;
②教学与科研仪器仪表设备及试剂;
③医疗器械及药品;
④办公设备设施;
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用设备及材料;
⑥交通运输装备;
⑦城市管理应急和安防设备;
⑧电气机械及器材。
本通知所述“深圳市创新产品”,包括“创新产品”和“首台(套)产品”两大类别。其中:
1.创新产品是指本市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新设计等,研发生产的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取得较好销售业绩的产品。
2.首台(套)产品是指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即在申报截止日前一年内首次实现销售或尚未实现销售的创新产品。
02
产品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的条件。
1.申报单位依法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
2.申报单位设有研发设计机构,作用发挥良好,拥有持续创新能力,研发投入强度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3.申报单位拥有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及其注册商标所有权。
(二)申报产品的条件。
以下条件如未做特别说明,适用于创新产品和首台(套)产品,核心指标相同的不同系列/型号产品可以作为一个产品进行申报。
1.申报产品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A类。
2.申报产品研发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新技术、新工艺和创意设计等,已申请或已获得国家批准的专利权(指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3.申报产品创新程度高。产品在结构、材料、工艺乃至科学原理和技术路线上有重要改进和创新,主要技术指标与性能参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
4.申报产品质量可靠。产品功能完善、性能良好、安全可靠。创新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提供发票,总额超过100万),首台(套)产品销售收入不作要求。
5.申报产品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的(如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产品),应已获得国家或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生产许可资质;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已获得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
6.申报产品应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生产制造;但上年度主营收入超过5亿元的企业申报的产品,不受产地限制。
7.申报产品应为适合政府采购的终端类产品。
(三)优先范围。
近两年内获省部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发布的创新产品,仍在有效期内的,优先列入目录。
关于申报龙岗区2021年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扶持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1-01-04 / 2021-01-20
项目补贴
最高补贴 30万元
01
申报条件
1. 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 2017年1月1日以后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科普教育基地正常运行。
02
资助标准
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扶持。获得多级认定的,按最高扶持金额给予扶持。
关于开通南山区2021年重点企业(金融)落户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1-01-04 / 2021-01-15
项目补贴
最高补贴 5000万元
01
政策内容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南山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重点企业(金融类),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本项目扶持范围不含注册地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企业,但经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同意,对辖区经济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支机构及商业银行专营机构除外。
02
资助标准
(一)金融企业总部,按照实缴注册资本1%,给予不超过 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区政府认定的重大引进项目,给予不超过 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给予 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民营银行等分行给予 600万元一次性奖励,证券公司及保险公司的市级分公司给予 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给予 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给予 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民营银行等专营机构给予 60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实缴资本3亿元(含)以上的,给予 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亿元以下的给予 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财务公司或村镇银行,按市有关部门资助标准的100%给予奖励。
(四)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等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备案的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基金销售公司、期货资产管理公司、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以及业务外包服务等专业子公司,按市有关部门资助标准的100%给予奖励。
(五)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全国性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代理和保险销售公司(含网络销售、电话销售),按市有关部门资助标准的100%给予奖励。
(六)以公司制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 5 亿元及以上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2‰,给予不超过 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达 10 亿元及以上的,按照实缴募集资金2‰,对其委托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给予不超过 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金融企业因业务发展增加实收资本的,按照该类型机构奖励标准补足落户奖励差额部分。
(八)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03
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情况: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属于本规程第三条中所列机构类型;
2.以申报日期为界,在南山区注册经营不满36个月或迁入南山区不满36个月;
4.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5.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已获市政府用地出让政策扶持的企业不再安排落户资助扶持。
关于2021年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园区集体食堂资助项目的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
2021-01-08 / 2021-01-21
项目补贴
最高补贴 30万元
01
资助政策
(一)鼓励园区集体食堂规模化供应,对在南山区产业园区内经营集体食堂的南山区企业,其经营的食堂面积达到400平方米以上的,每家集体食堂每年给予补贴。
(二)推动园区集体食堂规范经营及管理提升,对南山区产业园区内的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升为A级或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认定为南山区熟食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02
资助标准
(一)符合资助标准的园区集体食堂,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家集体食堂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 30万元。
(二)对南山区产业园区内的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升为A级或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认定为南山区熟食中心的,分别给予 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03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持有有效的餐饮管理服务方面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配有专职营养师;
5、资助年度内在南山区产业园区具有隶属于(仅包括总公司和分公司)申报主体的3家(含3家)以上园区集体食堂,每家园区集体食堂租赁面积达到400平方米以上,供餐座位每100平米不低于25个,工作日午餐供应菜品均不少于50种;
6、“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升A奖励项目须为资助年度内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认定为“食品安全监督量化”A级;
7、“南山区熟食中心”奖励项目须为资助年度内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认定为南山区熟食中心;
8、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关于2021年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现代物流资助项目–农产品供给体系建设项目的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
2021-01-08/ 2021-01-21
项目补贴
最高补贴 200万元
01
申报条件
申请创新创业活动资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过龙华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且在上一年度举办完成的创新创业活动。
(二)原则上申请单位须在备案的时间内完成活动,且达到备案申请书中描述的活动规模及影响等。
(三)同一申请单位每年只能申请一次同一类型的创新创业活动进行资助评审。
(四)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需通过专家评审,对于评审不合格的活动不予资助,其中评审项主要为:
1、创新创业大赛活动类型:活动举办的级别、活动承办单位的情况、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情况、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情况、活动在对龙华企业获得投融资方面的成效、活动对促进龙华引入优质企业及企业发展的成效(企业须是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或已获得投融资的)、活动的基本情况、媒体报道情况(包含电视、电台、纸质媒体、网络、微信等新媒体);
2、除创新创业大赛外的其他活动类型:活动举办的级别、活动承办单位的情况、参与活动的嘉宾的情况(包含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正高职称专家)、参与活动的演讲嘉宾的情况、活动对促进龙华引入优质企业的成效(企业须是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或已获得投融资的)、活动的基本情况、媒体报道情况(包含电视、电台、纸质媒体、网络、微信等新媒体)。
(五)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02
资助标准
(一)按不超过项目上年度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其中,项目实施地位于我区对口帮扶的连平县、田阳县和德保县的,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度内只能选择1种资助标准申请资助。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03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上一年度营业额500万元以上(企业年度营业额以税务局纳税申报系统的企业实际申报纳税收入为准);
4、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申请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深圳地区建立农业生产基地、农产品配送基地以及实施综合农业开发和创建都市型农业等项目,项目用地合同期从项目实施年度算起不少于3年,在深圳以外地区建立农业生产基地、农产品配送基地以及实施综合农业开发和创建都市型农业等项目,项目用地合同期从项目实施年度算起不少于5年(项目实施年度原则上为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
2、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年度的上一年度。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关于2021年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资助项目的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
2021-01-08 / 2021-01-21
项目补贴
最高补贴 50万元
01
资助政策
鼓励行业协会或企业开展经事先备案通过的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50%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
02
资助标准
(一)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与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联合举办推介南山区重点区域、重点园区、产业等有明确主题的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宣传推广和招商推介活动,根据举办地位于境外、省外及省内三类情况,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以内,分别予以最高 50万元、30万元、20 万元的资助。发挥互联网平台优势,采取线上开展活动的,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以内,最高 10万元的资助。
(二)上述支持的费用是指对符合条件并实际发生的场地租赁费用、场地布置费用、设备租赁费用、翻译费用、摄影摄像、会议服务费用、宣传推广费用(线下媒体宣传、线上平台宣传、户外广告宣传、视频制作以及资料设计印刷费用)等。
(三)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03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企业且为活动的举办单位。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活动以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为主办单位、联合主办单位或协办支持单位。
2、活动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且经本资金主管部门事先备案并审核通过。
3、境外开展活动参会人员规模要求30人以上(含30人);境内开展活动参会人员规模要求50人以上(含50人);线上活动观看人数1万人以上(含1万人)。
4、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活动,按资助额度最高的发放。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