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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总 - 北京代理记账

2017年7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总

2021-10-17上一篇 : |下一篇 :

减税降费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继续实施支持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通知称,对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此外,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改善营商环境,我们对截至2017年4月30日的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编制了《河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省性及省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省性及省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在收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收费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将及时调整并发布。

专项资金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河北省科技型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

申报条件

1、初创期、成长期企业:

(1)在河北省境内注册和纳税,且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

(3)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3%,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农业、现代服务业企业2000万元以下,资产负债率合理。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机构: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明确服务方向,持续性开展公共技术服务

(2)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较好的服务基础和服务能力。

(3)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上年度服务的中小企业数量不低于20家。

(4)上年度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成功案例不少于6项。

3、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1)在河北省境内注册和纳税,且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农业、现代服务业企业2000万元(含)以上。

(3)研发投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河北工业技改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参股投资基金申报指南

申请条件

(―)申报引导基金参股投资基金应符合《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拟与引导基金合作设立参股投资基金的,由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或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投资机抅)申报,多家投资机构拟共同发起设立投资基金的,应推举一家机构作为申请者申报。

(二)参股投资基金出资人架构清晰明确并详钿披露,基金出资人需全部落实,出资人对基金出资自愿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要求,严禁各类非法集资和出资人代持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请引导基金对现有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增资的参股投资基金,需基金全体出资人同意引导基金入股(或入伙),且增资价格在不高于发行价格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协商确定。

(四)参股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条件

1.管理机构已在中国大陆注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2.具有国家规定的基金管理资质,指派至少3名具备3年以上投资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拟申报参股投资基金,且至少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公司管理规范;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4.具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5.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6.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1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需提供纸质和网络两种申报材料。其中网络材料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和河北省科技厅网站“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http://gqrd.hebstd.gov.cn:81/)分别提交。纸质材料于国家网站打印。

2.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格式、装订要求按照《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目录(试行)》、《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装订要求》执行(相关文件附后)。

3.2014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请根据《管理办法》要求,重新组织认定材料。其网络注册信息不变。

关于开展2017年河北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基本条件

(一)申报质量标杆的企业: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在诚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二)质量标杆所运用的主要管理方法(技术)在申报单位已成功应用并取得可证实的实践效果。

(三)申报单位承诺分享交流质量标杆典型经验。

遴选标准

质量标杆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科学性和创新性

1. 所应用的管理方法(技术)符合普遍性认知的科学规律,符合质量管理发展趋势。

2. 在管理方法(技术)本身或(和)应用过程中有创新性经验(成果)。

3. 所提炼的典型经验是成功应用该管理方法(技术)的核心内容,且逻辑清晰,内容完整。

(二)系统性和示范性

1. 典型经验应展示管理方法(技术)如何得到系统性应用。包括相关的组织管理、政策制度、资源保障和实施过程等。

2. 典型经验应对关键环节重点说明,包括从中获得的经验或教训,以增强典型经验的示范性。

(三)显效性和发展性

1. 有证据表明,通过应用该管理方法(技术),企业的质量水平得到提升。鼓励通过数据说明在实物质量、运行效率、品牌竞争力或效益水平等方面的进步。

2. 有证据表明,该管理方法(技术)将继续得到应用,并将持续发挥效果。

3. 有证据表明,应用信息化、智能化和“互联网+”理念提升企业质量管控能力的典型经验(技术)在同行业应具有广泛适用性和可推广前景。

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二)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四)获得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六)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属于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区域内的服务平台,上述(一)、(二)、(三)和(六)的条件可适度放宽。

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一)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5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8次以上。

(二)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

(三)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8次以上。

(四)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

(五)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服务活动10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8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3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关于印发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的通知

拟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提出如下条件:

一、创新中心建设领域应符合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要求。

二、创新中心应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取向,符合《指南》有关要求。

三、创新中心应以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目标。

四、创新中心组建应符合的条件:

(一)创新中心应是企业法人形态,采取“公司+联盟”等模式运行。

(二)创新中心的依托公司应是面向行业,由本领域骨干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以资本为纽带组成的独立企业法人,股东中应包括若干家在本领域排名前十的企业。

(三)创新中心的联盟应汇聚全国范围内,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并覆盖50%以上本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

五、创新中心应建立高效、协同的运行机制。

(一)创新中心依托公司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责权明晰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实现企业化运行。

(二)创新中心应充分发挥各类主体作用,通过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明确各类主体的责权利,形成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

六、创新中心应具备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创新中心的股东投资应满足基本运行需要,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按市场化运行,并已与社会资本有密切合作。

(二)创新中心应通过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企业委托研发、检测检验和为行业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获得稳定收入。

七、创新中心应拥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研发力量。

(一)创新中心内设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判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筛选确定研究方向,专家委员会应由行业领军专家担任主任。

(二)创新中心依托公司应有固定的研发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三)创新中心的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30%。

八、创新中心通过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切实发挥行业引领作用。

(一)创新中心已在专家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市场需求,结合行业发展,制定明确的技术路线图。

(二)创新中心组织本领域国内外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共同实施技术路线图,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瓶颈。

九、创新中心应建有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与技术成果转化机制。

(一)创新中心已建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制度,根据前期投入比例享受相应的知识产权收益。

(二)创新中心拥有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机制和专利许可转让制度,已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至少1项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

十、创新中心应是资源开放共享的平台。

(一)创新中心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优势,实现与成员单位间的资源开放共享,具备持续提升创新水平的能力。

(二)创新中心已成为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技术创新平台,具有与创新中心成员以外的单位开展技术合作的业绩。

十一、创新中心应与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有开展技术交流或合作的基础。

十二、创新中心应运行一段时间,运行稳定且对本领域产业技术创新做出重大贡献、发挥重大作用、形成重大影响,方可提出升级国家创新中心的申请。

关于开展2017年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基本条件。区域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近三年区域内未出现重特大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信誉损害等事故。承诺对区域品牌建设做出规划部署,成立相应机构,并对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

(二)具有较强的产业影响力。主导产业在国际或国内同类产业中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在地区工业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主要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发展前景良好。

(三)具有较好的区域品牌建设工作基础。在区域品牌发展规划、统计评价、信誉监测、营销平台打造等方面已经开展了一定工作,具备较好的基础。区域内行业组织和骨干企业有参与区域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予以优先支持。

关于印发2018年度河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2.专项项目仅支持京冀、津冀两方或京津冀三方共同参与的协同创新项目及创新平台建设,优先支持与京津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

3.专项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或者河北省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京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院、机构等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分工任务、资金投入结构、知识产权归属等。

4.申报企业应为国内同行业中的骨干企业或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运营状态良好,具有研发和产业化的良好基础条件与资金筹措能力,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新办企业应具有高素质、有影响的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

5.专项项目应在河北省内实施,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

6.专项项目应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其中承担单位是企业的,自筹资金原则上不低于专项资金申请额度的2倍。对技术水平高、自筹比例大、合作前景好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创业创新

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

小微创业者激励计划。

1.全面落实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创业的制度性成本。加快推进企业登记网上办理,优化企业登记流程,推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审一核”,提高登记效率。

2.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金融、土地等各项政策,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设专版、专题、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选树先进典型,解读政策措施,弘扬创业精神。

3.加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培育力度,打造创业辅导师队伍,提高创业成功率。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

4.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引导各金融机构单列全年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确保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持续增长。开展减费让利,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对发展前景好但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排污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

5.贯彻落实国家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度规则。指导龙头企业与小微创业者探索分享创业成果新模式。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承担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功能。

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政策措施的通知

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赋予大型银行县支行信贷业务权限。支持地方性法人银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在基层区域增设小微支行、社区支行,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支持商业银行改造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提高审批效率。

实施企业创新创业协同行动。支持大型企业开放供应链资源和市场渠道,推动开展内部创新创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发展,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

积极有序推进试点示范,加快建设全国双创示范基地,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整合创建一批农村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推广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经验。研究新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深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试点。

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

具体包括:服务大众创业,支持孵化器多元化发展;优化金融服务,推进投资孵化融合发展;提升孵化质量,带动创业服务精益发展;促进开放协同,加速创业孵化生态发展;增强区域合作,构建孵化器协调式发展;融入全球网络,注重孵化器国际化发展;推动改革创新,促进孵化器可持续发展;营造创业氛围,引领创业文化繁荣发展;强化自律规范,形成孵化行业健康发展。

《规划》强调,要加强创业孵化链条建设,推动众创空间质效提升,实现专业化发展,促进科技企业加速器发展,加大专业孵化器布局力度;鼓励孵化模式创新,支持集团连锁孵化、企业内生孵化、平台开放孵化等新型孵化器建设,形成多元孵化、协同促进的孵化器发展新格局。

同时,强化孵化器投融资服务,加强资本驱动功能,围绕创业链部署资金链,建立由孵化器自有资金和外部资本共同构成的多层次创业孵化投融资服务体系,满足不同阶段的创业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深化“投资+孵化”发展模式。

此外,运用互联网思维和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孵化器开放发展水平,实现线上线下服务协同,强化市场化资源整合链接能力,整合各类创业要素;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孵化集聚区建设,构建开放协同的创业孵化生态。

《规划》提出,要加强区域内和跨区域孵化器的交流合作,完善区域孵化器网络,发挥行业组织促进区域合作的平台作用,强化中心城市和高新区对周边县市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形成区域内部协同、跨区域协调、各层级全覆盖的孵化器发展格局。

据悉,为保证发展目标的顺利完成及重点任务的顺利实施,《规划》还从加强组织领导、资金投入、政府分级分类引导、政策、强化考评、宣传等方面加强保障,旨在推动孵化器行业规范和创新向更高水平发展,以迎接历史发展新阶段。

科技政策

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

加快培育人工智能产业领军企业。在无人机、语音识别、图像识别等优势领域加快打造人工智能全球领军企业和品牌。在智能机器人、智能汽车、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等新兴领域加快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加强专利布局,牵头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国内优势企业、行业组织、科研机构、高校等联合组建中国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龙头骨干企业构建开源硬件工厂、开源软件平台,形成集聚各类资源的创新生态,促进人工智能中小微企业发展和各领域应用。支持各类机构和平台面向人工智能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其他政策

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意见

发展壮大数字创意产业。制定《河北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培育一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数字文化领军企业,打造一批各具特色,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中小微数字文化企业,构建传输便捷、覆盖广泛的数字文化传播体系。深入实施“互联网+文化”,强化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对文化产业的支撑,丰富数字文化内容和形式,创新数字文化技术和装备。

来源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