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组织会计人员就最新政府会计制度 进行集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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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进行时
各位老师和同学: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要求,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于2021年3月1日开始办理。为确保个人信用和权益不受影响,请广大师生务必据实按时办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办理期限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 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办理方式
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税务局网络客户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具体操作流程见链接: 标准申报 ▍年度汇算自行申报(手机APP端)
【温馨提示】年度汇算申报系统中的“申诉”功能只适用于本人未取得该笔收入且与发放单位沟通无果的情况。请勿轻易点击“申诉”按键,以免误点申诉造成该笔收入无法进行汇算。
财务处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