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体工商户到底要不要申报国税和地税?

2021-10-17上一篇 : |下一篇 :

回答:

答:计算公式: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过去一年已预缴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计算比例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案例分析

是不是看的云里雾里呢?小编来通过简单的计算来说明:

李华2020年发生以下个人所得税事项:

(1)全年取得的工资收入为300000元;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三险一金为65460元;企业年金10080元,商业健康保险1400元,两项合计11480元;专项附加扣除61600元。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已预扣预缴其个人所得税7626元;

(2)全年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3000元,支付单位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5440元;

(3)全年取得稿酬所得70000元,支付单位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7840元;

(4)全年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0000元,支付单位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80000元。

李华全年收入额=300000+103000×80%+70000×80%x70%+500000×80%=821600元

减除专项扣除65460元后的余额为756140元,超过60000元,且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符合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

全年综合所得用纳税所得额=821600-60000-65460-61600-11480=623060元,应适用税率30%,速算速扣数52920。

应交个人所得税=623060×30%-52920=133998元

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33998-7626-25440-7840-80000=13090元

常见问答:

上面的计算应该很简单吧,小编这种数学不好的人都能算出来,大家应该也不难。但哪些人需要年度汇算?有什么注意事项呢?给大家科普一下。

哪些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答:

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

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多预缴了税款,都可以依法申请退税。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如下:

1.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

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需要依法办理年度汇算并及时补税。实践中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可以不补税吗?

答: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