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木渎延伸点办税服务厅搬迁的公告

2021-10-17上一篇 : |下一篇 :

沪经信企〔2019〕462号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推荐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荐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企业函〔2019〕310号)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的要求,现就推荐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2.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4.获得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6.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1.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5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8次以上。

2.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

3.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8次以上。

4.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

5.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服务活动10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8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3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此外,申报示范平台应当在创新服务模式,集聚创新资源,推进线上线下服务结合,促进服务与需求精准对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申报材料

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4.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6.本市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的文件;

7.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8.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9.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示范平台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向所属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直接向市经济信息化委进行申报。

2.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每个区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家;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等可单独推荐1家公共服务平台,该平台不计入各区推荐数量。

3.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

4.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请于2019年7月3日前,将《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推荐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我委(报送地址:浦东新区雪野路1000号综合办事大厅市经济信息化委9号窗口),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刻成光盘一并上报。我委将于7月5日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答辩评审(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2019年6月21日

联系人:杨烨,23117618;陈利伟,23119365

传真:64228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