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不再是会计,会计依然是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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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会计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与现行的《会计法》相比,此次修订出现多处重大变化。今天我就和大家聊聊其中最值得关注的地方。
会计法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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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违法行为列举更加详细 |
原《会计法》)中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和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与之相比,《会计法修订草案》增设了“不得隐匿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篡改会计核算系统”,进一步扩大了对此类违法行为范围予以明细规定,加强对上述违法行为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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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严防会计电子凭证作假 |
《会计法修订草案》第二十三条增设单位利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会计核算的,对其篡改行为的可记录、可追溯、纸质会计凭证与电子会计凭证的检索关系等予以明确规定。

主要是针对当下越来越多的单位会计系统信息化、电子化趋势,为了谨防某些个人或单位利用电子系统做手脚,从而对其标准化、合规化运行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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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小金库?查你没商量 |
对于近年来比较常见的“小金库”现象,《会计法修订草案》授予了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调查的权力,经相关程序批准后,可对于所检查单位的存款、理财产品、提供对外融资等与资金相关账户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予以配合。
如此一来,地方政府可对相关单位的“小金库”及时查办,堵住资金违规使用、挪用和滥用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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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处罚力度加大 |
对于社会最关注的违法行为追究方面,《会计法修订草案》在现有法规的基础上大大提升了处罚力度。
例如,现行《会计法》对单位私设会计账簿等行为,处罚标准为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会计法修订草案》则提升为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同时,对包括导致各类会计资料失真、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电子会计凭证等不符合规定的,干扰、阻扰会计事务所正常开展工作等行为,不仅对涉事单位及个人予以罚款,还可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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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会计不再背锅,责任明确到人 |
在实际工作中,老板授意会计做假账,销毁凭证、会计账簿和买卖发票等违法行为,迫于老板的威胁,会计也没有办法!后来东窗事发时,自己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受人指使的。
这是很多会计都一直担心的问题,新的会计法修订提出了这一点,将责任划分明细出来,主导者会受到该有的处罚,被动者有相应的处罚,将承担责任这一块明确,以后不再是由会计人背锅!
最后我想提醒大家的是:
政策都是在进一步规范行业,规范企业会计,各位不仅要管理好自己,还要不断学习,通过考证以及政策的学习来提高自己只有这样在会计行业的路才能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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