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通知:3月起个税汇算清缴正式开始,这3类人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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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
2月申报期还可再延
刚刚!税务总局再次发文明确,2月申报期在延长到24号的基础上,再延长至2月28日!
原文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20〕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税务总局决定再次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省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补办延期申报手续的时限,优化办理流程。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2月17日
延期申报申请
可网上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一、具体流程如下:
大家可以登陆电子税务局,输入用户名和登陆密码,进入系统主界面,通过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征收–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
二、办理所需的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 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三、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电子税务局“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是指因财务处理上的特殊原因,账务未处理完毕,不能计算应纳税额所导致的不能按时申报。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6.预缴税额大于实际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在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7.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随本期申报的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
除了延期申报申请可网上办理,税务总局共明确了可在网上办理的涉税事项多达185个!
“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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