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个税,降了!税务局新政策!这两类人到手工资要涨!

2021-10-18上一篇 : |下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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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关心的工资问题,在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里终于提到啦。为了节约大家的宝贵时间,以及让大家快速了解这6项专项附加扣除到底是什么?如何与我们的工资有关?今天,懂法帝给大家总结了这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主要信息,了解后,跨年第一件事就是赶紧向单位申请吧。

新设6项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

这6项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者6项有什么好处呢?下面举例说明:我们都知道每个人的工资达到一定标准,就需要扣除一定的税,虽然从2018年10月1日起,个人工资所得税的起征点更改为5000元,若你的税前工资为8000,扣除五险一金后,你的工资为6000,但还有1000需要交税,这时候,如果你有以上6项情形的消费支出的,向单位申报扣除后,很大机会你就不需要缴税了。

但要注意,申报这6项时还需要了解以下两点,申报的条件以及扣除的比例,否则可能因条件不符合,导致政策适用错误,影响个人纳税信用甚至违反税收法律。

一、申报子女教育的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但境外接受教育的,需要提供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特别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2、同一子女的父亲和母亲扣除比例合计不超过100%

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申报继续教育的条件

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标准为每月400元;

①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标准为每年3600元

①申报需要资料: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

② 该证书应当为2019年后取得

注意:

(1)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2)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三、申报住房贷款利息的条件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否符合政策,可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

扣除比例: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或按比例扣除,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注意:

(1)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2)申报需要的资料: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

四、申报住房租金的条件

1、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注意: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2、各地的扣除标准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

(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且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无房的,可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申报需要的资料: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

五、申报赡养老人的条件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的,可以是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标准: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注意:

(1)具体分摊的方式:均摊、约定、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2)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留存分摊协议。

六、申报大病医疗的条件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并且累计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

如:某纳税人某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基本医保相关的(医保目录范围内)药费总支出3万元,在医保报销时需自付1.7万元,当年允许个税扣除的要再减去1.5万元,扣除标准为0.2万元。

注意:新税法实施首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要在2020年才能办理。

纳税人本人的:可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即在夫妻某一方扣除。

未成年子女的:可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即不得由父母双方分摊扣除。

对父母的赡养支出可按规定扣除,而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不能由子女扣除。

申报需要的资料: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