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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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服务滨海新区广大科技型企业、创业团队,根据《关于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的实施细则》,区科技局现启动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2019年第三批)征集工作,服务机构及其服务项目的名录经区科技局组织专家择优评审后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机构的主要任务
接受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创业团队提交的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为企业或创业团队提供科技创新服务,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的格式要求
拟申报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的单位应填写《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胶装成册,并提供原件供查验。申报单位应对申报资料信息的真实、准确和有效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申报单位应在受理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征集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时间:2019年8月23日至8月27日
受理单位: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滨海建投大厦9楼
附件:
附件1: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2019年第三批)申报条件.doc
附件2: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申请表.docx
联系人:
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刘 萍 65831737 刘晓璇 65831735
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室 郑运昕 66707957
相关附件
附件1:
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2019年第三批)申报条件
申报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2019年第三批)的单位应具备与申请内容相匹配的科技服务条件,有足够数量和资质的专业人员,应遵纪守法开展生产经营等活动(近一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且截至提交申报材料日时,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和经营异常名录)。

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2019年第三批)的服务项目包括研发设计和检验检测两大类,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研发设计类
(一)高等院校: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位于天津市的大学、专门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
(二)科研院所:指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位于天津的各级科学院、研究院、研究所等科研机构;
(三)科技服务业企业:指注册在滨海新区,能够对外提供研发设计服务的科技服务业企业。优先支持拥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申报研发设计类服务项目的单位,同时申报的服务项目至申报时近一年内原则上需为其他科技企业提供服务不少于1次(申报材料后附申报服务项目合同及发票)。
二、检验检测类
指依法设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企事业单位、检验检测类机构应注册在天津市内,对进行检验检测的有关设备应具备所有权或排他性使用权。优先支持已取得中国计量认证(CMA)合格证书,或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的检验检测类服务(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服务,以及与科技创新非直接相关的检测服务不列入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服务产品名录)。
申报检验检测类服务项目的单位,同时申报的服务项目至申报时近一年内原则上需为其他科技企业提供服务不少于5次,其中为注册在滨海新区的科技企业提供服务不少于3次(申报材料后附申报服务项目合同及发票)。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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