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 安徽省归属地方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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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细则规定:“经营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目前除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其他个税税法规定的征收项目统一都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中申报,所以无论是从政策规定角度出发,还是从系统角度出发,为了统一规范和方便征管,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都不再适合继续在电子税务局申报了。
为此,ITS系统规范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要求以自然人纳税人名义申报,系统支持WEB端自行申报和扣缴客户端代申报两种在线申报模式。原江苏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经营所得自行申报模块不再提供2019年度申报路径。
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这两种申报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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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代申报
1、进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的【2019年新税制】环境,点击系统上方的【生产经营】子系统。
2、获取征收方式信息和投资者信息
系统会自动获取【征收方式】和【投资者信息】,用户也可以点击【单位信息】菜单进行查看核对和手动下载(点击【更新】按钮,更新成功一次即可)。
3、投资者信息报送
投资者需要在【代扣代缴】子系统的【人员信息采集】菜单下,有采集并报送成功过,否则进行【更新】后,系统将会自动提示。
请使用与提示信息中相同的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从【人员信息采集】菜单进行登记,如无法登记,则需前往办税服务厅通过【变更税务登记】更新投资者信息后,在客户端中重试。
4、预缴纳税申报
进入【预缴纳税申报】进行申报表的填写,人员申报信息可以直接在列中填写,也可以双击记录,打开报表填写界面填写。
5、分配比例修改。
如果【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分配比例不正确,用户可以直接在列表或弹出界面中修改。
6、附表填写
如填写了【商业健康险】、【税延养老险】(部分试点地区才允许填写)和【减免税额】项目的,需要填写对应的附表。
7、申报表报送
报表填写完成后,进行申报表报送。勾选需要报送的人员,先点击【发送申报】按钮,并稍后点击【获取反馈】按钮获取申报结果。
8、税款缴纳
申报表报送成功后,从【税款缴纳】菜单下选择缴税方式进行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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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二:自然人WEB端自行申报
操作步骤:
1、访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jsgs.gov.cn/sso/login),点击“我要办税”,选择“自然人用户”,点击下方“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等)”
打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https://its.jsgs.gov.cn/)。
2、打开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点击“申报管理”,选择“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然后点击“立即申报”。
进入申报页面,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点击确定。
3、点击确定后,进入“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页面。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信息自动带出。若该被投资单位为查账征收,则征收方式(小类)可下拉选择“据实预缴、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
若该被投资单位为“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则征收方式(小类)可下拉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核算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核算成本费用)”。
若该被投资单位为“所得率、征收率”核定征收,则征收方式(小类)默认为“按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
4、如被投资单位类型是合伙企业则会显示合伙人分配比例;然后点击“下一步”,系统判断投资者和被投资单位是否有投资关系。若没有投资关系,则会提示“当前投资者与被投资单位不存在投资者关系,请重新选择被投资单位类型”。
确定后,如果不需要改变“被投资单位类型”,可直接点“下一步”继续申报。若需要调整为承包承租,则可修改“被投资单位类型”为“承包承租经营单位”。
5、点击“下一步”进入到申报详情填写页面,系统根据不同的征收方式(小类),展示不同的数据项。根据不同的征收方式填报不同的计税信息。
6、选填减免税额和税收协定优惠事项,若无则直接点击【下一步】
7、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如企业类型为合伙企业,则计算公式和明细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注意事项:
1、为了便利纳税人,从2019年起,国家税务局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统一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修改为按季申报。
2、ITS系统要求经营所得纳税人与缴款人一致,即由自然人纳税人缴款,不再支持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代缴款模式。
3、目前WEB端自行申报渠道,支持个人三方协议扣款和银联卡在线支付;扣缴客户端申报渠道,支持个人三方协议扣款和银行端查询缴款模式。
4、2018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仍在原国家税务局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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