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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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税前扣除的范围、标准等内容已经进行了规定,但有关、合理如何进行判断?
这就必须以扣除凭证以及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也就是本文说的形式要件和实质性要件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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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企业支出种类多样、形式各异,在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方面,以前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执行,比如下面这些规定。
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国税发〔2008〕88号);纳税人购买商品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税收征收管理法》。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国税发〔2009〕114号)。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国税发[2008]80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我们可以看出, 发票其实一直是一项重要的扣除凭证,其在企业所得税扣除面前扮演的角色尤为重要。
所以加强开支审核非常重要的一环就是审核是否应该取得发票,应取得怎样合规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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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明确强调,发票并不是唯一的扣除凭证,但是对于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我们就应该取得发票。
比如,长期被我们习以为常,直接以银行回单列支的财务费用,就必须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银行提供了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是有义务开具增值税发票。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仅仅以回单入账存在被纳税调增的风险。
又比如退票费,财税[2017]90号明确规定,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既然规定其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那么企业实际支出的退票费也需要以发票作为扣除凭证。
如果再以收据处理,企业所得税面临纳税调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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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否有了发票就万事大吉了呢?如果觉得仅仅以一张发票就能放心大胆的进行税前扣除,那还是远远不够的。
要证明企业经济业务及支出的真实性,除了来源合规的扣除凭证,还需要与支出相关联的且有证明力的其他实质性要件。
光靠一张发票并不足以支撑业务的真实合理的,如果光靠一张发票入账无论是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上还是在税务管理上都存在漏洞和风险。
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比如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这些,能后附证明的都应该尽量充分。
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下面的实质性要件审核
实物资产采购;租金发票;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运费;油费;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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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大原则,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
形式要件不可缺,应该取得发票必须取得发票,不应该取得发票需以其他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外部凭证。许多情况下还需要内部凭证与外部凭证联合佐证,方可证实其真实性,如企业的折旧,不但需要购置时的外部凭证发票,还需要内部凭证折旧提取明细账。
实质要件不能少,不能光凭一张发票就税前扣除,证据链要越充分,越能证明真实,风险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