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将于6月30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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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范围:

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以下四项所得(综合所得)的收入额:

汇算清缴对象

一般而言,只要纳税人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具体包括补税 和退税两种情形:

符合以下三种情形,纳税人可以不用进行汇算清缴:

退补税额计算:

对于综合所得,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 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退(补)税计算公式:

[(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 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2019年已预缴税额

提示:根据税法规定,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退补税额计算:三险一金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 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特别提示: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全部是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因此不能在个税税前扣除。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 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号):

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 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 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 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 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 计征个人所得税。

退补税额计算: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 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退补税额计算: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 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 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 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退补税额计算:捐赠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 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进一步明确,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 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 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 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 第99号):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 为当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根据最新《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直接向 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 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需要提示的是,该政策不属于2019年度个税事项。

退补税额计算:2019年已预缴税额

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获取2019年已预缴税额:

退税典型示例1

综合案例:天津居民王某2019年5月1日入职上海甲公司,合同约定从当月开始应发工资为2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 扣除为4000元,自行每月缴纳年金1000元,商业健康保险500元,每月缴纳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800 元,专项附加每月扣除2000元,甲公司累计预扣预缴税款5000元。王某当年1月开始到8月连续为北京乙 公司做兼职设计师,每月固定取得劳务报酬6000元,乙公司累计预扣预缴税款7000元,王某于6月向贫困 地区捐赠5000元,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环节扣除;10月取得偶然所得50000元,当月向公益事业 捐赠10000元(可全额扣除)。现在要求确定王某汇算清缴时应补(退)个人所得税。

解析:王某年中入职甲公司,导致6万元减除费用不足,可在汇算清缴时足额补扣。

2、商业健康保险500元,超过了每月扣除200元的标准,实际年度只能按2400元扣除。

3、自行缴纳年金的月扣除标准为20000*4%=800元,其缴纳1000元,超出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

4、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标准为20000*6%=1200元与1000元孰低原则判定,其实际缴纳800元, 可据实扣除。

5、6月捐赠3000元的支出,如果选择工资薪金所得并在预扣预缴时扣除,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 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0000*2-4000*2-5000*2-2000*2-1000*2-500*2-800*2=13400 扣除限额=13400*30%=4020,实际捐赠5000元,以后月份预扣预缴税款时,只能按4020元进行扣除,剩 余980元在年度汇算清缴中统一计算。这样选择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捐赠支出后,以后月份预扣预缴税款 会减少。

6、10月捐赠10000元的支出,可以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偶然所得中扣除的 公益捐赠支出,不再得调整到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但如果应纳税所得额小于扣除金额的,可以继续在工 资薪金等所得中扣除。偶然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0,扣除后为40000元,直接按20%税率纳税,不参加需汇算清缴。因为 按月计算扣除限额,也不能扣除6月未扣完的980元。

退税典型示例2

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纳税人2019年1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税90 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无须预缴个税,全年看,因纳税人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因此预 缴的90元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提示: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纳税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 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 31日期间,通过 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退税典型示例3

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退税典型示例4

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六项专项附 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例如,某纳税人于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退休后领取基 本养老金(免个税)。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1-8月预缴个税720元;全年看,该纳税人仅扣除了4万元 减除费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年度汇算足额扣除后,该纳税人可申请退税600 元。计算过程如下: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0000X8-5000X12-2000X8=4000元 全年应纳税额=4000X3%=120元,应退税额=720-120=600元。

退税典型示例5

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退税典型示例6

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 款时未办理扣除。

补税典型示例

2019年度王先生收入情况如下:

① 王先生所在单位每月10号发放上月的工资,他在2019年1月领到2018年12月的工资16000元,2019年1 月始,小王的工资涨到每月20000元,2020年1月领到2019年12月份工资20000元。

② 2019年12月30日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

③ 受某网聘请讲课一次,获得课酬收入5000元。

④ 为某人提供咨询服务一次,获得收入10000元。

⑤ 发表文章,分别取得稿酬2000元。

⑥ 收到剧本使用费20000元。

⑦ 做项目评审专家五次,每次取得专家费3000元。

⑧ 有套房屋闲置,每月收取房租2000元。

⑨ 中彩票所得20000元。

综合所得:指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

收入合计:

扣除额:“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王先生单位每月扣2000元。

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王先生有一个女儿,尚在上小学;其本人2019年在某网校办理会员卡交会员费5000元;自费外出培训一 次,学费3000元;其本人及配偶、女儿2019年无大病医疗支出;婚前购买首套住房一套,其每月向银行 还房贷2000元;有个哥哥,经父母指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其哥俩一人一半。上述信息王先生在 2018年12月底前已通过手机版个人所得税APP填写。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每月实际扣除 =1000+1000+1000=3000

2020年1月,王先生在APP中将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信息中的住房贷款利息中“扣除比例”从“否”修改为“是”, 即夫妻双方分别扣除50%的比例。则: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每月应扣除=1000+1000+500=2500

2019年王先生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中华慈善总会捐赠500元。

2019年已预缴税额:

② 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选择不并入,已预缴税额:36000 ×3%=1080

③ 受某网聘请讲课,获得课酬收入5000元。已预缴税额:5000×(1-20%) ×20% =800

④ 为某人提供咨询服务一次,获得收入10000元。未预扣预缴税款。

⑤ 发表文章,取得稿酬2000元。已预缴税额:(2000-800) ×20% =240

⑥ 收到剧本使用费20000元。已预缴税额:20000× ( 1-20% ) ×20% =3200

⑦ 做项目评审专家五次,每次取得专家费3000元。未预扣预缴税款。

已预缴税额合计:9080+ 1080 + 800 +240+3200=14400

申报机关确定

特别提示: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纳税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 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 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

三种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 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 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 在错误的,可以要求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推荐: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

潜在法律风险

根据税收征管法,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申报纳税将面临以下法律责任:

需要提示的是,如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年度个税申报,还 将会记入个人纳税信用记录,受到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