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的个税汇算依法是3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这里的汇算是综合所得汇算,还有个经营所得汇算,是3月31日截止,这两个是不同的,具体可以看看这个文章:不延期,截止到3月31日!

春节之前,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这个文件,主要内容是指导大家如何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今年虽然是第二个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但是还是有不少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仍有疑惑,不知道从何下手!

其实虽然说自行申报也非常简单了,但是就像文章开头说的,很多人还是不会主动申报,而且汇算文件规定可以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所以作为公司的办税人员,你在这个时候要做的就是及时出书面正式通知提醒你单位的员工进行汇算及明确代办汇算相关事宜。

毕竟如果应该做汇算补税而未补最后会对纳税人造成不良影响,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 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所以通知这个事情真的挺重要的,大家都做一下最好,不管纳税人是否要委托公司集中办理,及时通知也是公司应该要做的。

通知如何写,这里大概写了一个,供大家参考(有需要直接复制粘贴到word,修改整理后直接发放即可)。

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各位同事:

依据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现将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从即日起,请大家及时自行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电子税务局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具体流程操作见附1。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 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2、如果确实有需要委托公司代为汇算清缴,请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填写集中汇算清缴确认表(见附件2)并签名后报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二哥处,逾期未确认的,公司无法再为您集中办理,请自行申报。

3、委托公司代为汇算清缴,你需要对提供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果因提供信息不准确、责任自行承担。

4、由于涉及收入信息等隐私资料,鼓励大家都尽量自行申报,公司会安排专人专线进行辅导。

xxxxx公司财务部/人事部 2021年3月2日

附件1 流程参考今天的文章。

附件2 参考格式,具体确认表可自行设计。

这个确认表一定要签,这个对于公司办税人员是一种保护,毕竟公司是没法查证员工除本单位外的其他收入的,如果对方隐瞒不报,或者报错,最后导致汇算不准确,导致员工纳税信用受损,这个确认表也是一种保护。

不过,一般不建议大家帮员工代办,也不建议员工找单位代办,自己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自己按步骤点一下,没啥学不会的。代办这个事情,对于单位来说系统里面只有本单位预扣信息,如果纳税人有其他所得,这个掌握不到,需要员工单独报送,准确性不敢保障,对于员工来说,把自己的其他综合所得报给单位,隐私难以保障。

公司通知后,如果还是有人需要代为汇算,那么下一步就是收集这些人的信息进行集中申报了。

集中申报其实也很简单,纳税人只需要让具有公司办税权限的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就行,比如被委托了办税权限。那么登录自己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就可以为这些人集中申报了。

1、用有办税权限人的账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点击单位办税

2、点击申报

3、这里就可以根据确认表提交的人进行添加了,可以一个个添加,也可以按格式批量导入。

1分钟完成单位个税汇算清缴申报! 新闻 第2张

4、系统只会带入纳税人在本单位扣缴的收

5、最后核实清楚后提交即可

也可以由单位申报完成后,纳税人自行登录APP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