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19〕16号)和《2020年合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商务部分)》(合商法〔2020〕37号)要求,现开始组织2020年上半年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条款(商务部分)申报兑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1.2020年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商务部分),实行网上申报,企业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efczxm/public/cyzcw/login),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关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2.纸质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报送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申报时间

2020年8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材料报送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后,将经单位盖章的纸质材料一式2份送至市商务局。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款及申报资料

(一)实施细则第104条:鼓励商贸企业大力发展新零售和无接触配送

申报条件:

1.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商贸企业

2.2020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利用互联网开展订购、配送等营销服务,实现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超2000万元;

3.拥有5家及以上的线下实体门店(必须是直营门店)。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企业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4.2020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网上宣传推广、快递费用的支出明细,与相关专业服务提供方签订的网上宣传推广、快递服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以及银行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5.线下实体门店的明细清单和相关材料,明细清单内容包括:门店名称、地址、负责人、负责人联系方式、开业时间、经营面积等,相关材料包括: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门店营业执照、门店实景照片等;

6.法人企业财务报表;

7.“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8.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咨询电话: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管理办公室筹备处 63538670)

(二)实施细则第107条:支持市场主体快速发展

1.支持商贸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业

按照“防控第一、民生优先、平稳有序、属地负责”的原则,统筹做好商贸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工作。对上半年按销售规模与增速综合排名前10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支持批发企业

申报条件:

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批发商贸企业;

2.2020年上半年批发商贸企业销售额增速超过全市行业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9年限上企业上半年统计快报表;

4.2020年限上企业上半年统计快报表;

5.“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6.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认定办法:

①销售额分项得分满分100分:2020年上半年销售额5亿元以下得0分;达到5亿元得20分,5亿元至10亿元之间,每增加1亿元加2分,达到10亿元,得40分;超过10亿元的企业,每增加1亿元加1分,最高得满分100分。

②销售额增速分项得分满分100分:2020年限上企业上半年销售额增速低于行业平均增速3%以下的企业不得申报;超过行业平均增速3%(含3%)以上的企业,得基本分20分;之后增速每超过行业平均增速0.5个百分点的加1分,最高得满分100分。

③按照企业2020年上半年销售额分项得分权重50%与增速分项得分权重50%,取两者之和作为企业综合得分,按照综合得分取前10名。当企业得分相同,按照企业2020年上半年销售额与其上一年度销售额增加量大小确定;当企业2020年上半年销售额与其上一年度上半年销售额增加量相等,按照企业2020年上半年销售额大小确定;当企业2020年上半年销售额相等,按照企业2020年上半年销售额增速确定。

④符合销售额得分条件,依据政策规定因不符合诚信等规定,或企业放弃申报的,按照得分多少依次递补。

(咨询电话:市场体系规划建设处 63538360)

(2)支持零售企业

申报条件:

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零售商贸企业(电商企业除外);

2.2020年上半年零售额(统计快报,下同)增速超过全市行业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9年限上法人企业上半年统计快报表;

4.2020年限上法人企业上半年统计快报表;

5.“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6.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认定办法:

①零售额分项得分满分100分:2020年限上法人企业上半年零售额增速5%以上(含5%)的法人企业,2020年上半年零售额5千万元以下得0分;达到5千万元得10分,5千万元至1亿元之间,每增加1千万元加2分,达到1亿元,得20分;超过1亿元的企业,每增加2千万元加1分,达到5亿元,得40分;超过5亿元,每增加2千万元,得2分,最多再加60分。

②零售额增速分项得分满分100分:2020年法人零售额或营业额增速超过全市行业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含2%)以上的法人企业,得40分;之后增速每超过行业平均增速0.5个百分点的加1分,最高得满分100分。

③按照法人企业2020年上半年零售额分项得分权重70%与增速分项得分权重30%,取两者之和作为企业综合得分,按照综合得分取前10名。当法人企业得分相同,按照法人企业2020年上半年零售额与其上一年度零售额增加量大小确定;当法人企业2020年上半年零售额与其上一年度上半年零售额增加量相等,按照法人企业2020年上半年零售额大小确定;当法人企业2020年上半年零售额相等,按照法人企业2020年上半年零售额增速确定。

④符合零售额得分条件,依据政策规定因不符合诚信等规定,或企业放弃申报的,按照得分多少依次递补。

(咨询电话:市场运行调节处 63538375)

(3)支持住宿企业

申报条件:

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住宿企业。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4.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认定办法:

①先按2020年上半年销售额将前20位的住宿企业进行排序,再按增速确定最后排序(增速相同企业,销售额高的企业排序靠前),排序前10位的住宿企业为最终政策候选企业。

②符合排名条件,依据政策规定因不符合诚信等规定,或企业放弃申报的,按照排名多少依次递补。

(咨询电话:商贸服务管理处 63538361)

(4)支持餐饮企业

申报条件:

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餐饮企业。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4.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认定办法:

①先按2020年上半年销售额将前20位的餐饮企业进行排序,再按增速确定最后排序(增速相同企业,销售额高的企业排序靠前),排序前10位的餐饮企业为最终政策候选企业。

②符合排名条件,依据政策规定因不符合诚信等规定,或企业放弃申报的,按照排名多少依次递补。

(咨询电话:商贸服务管理处 63538361)

(三)实施细则第108条:给予商贸企业防护用品费用补贴

1.支持百货商场、超市

申报条件:

1.在肥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连续稳定经营3年以上(含3年);

2.申报主体是2019年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年交易额在5亿元以上的商场(即百货零售)、超市(即超级市场零售);

3.2020年1月1日—6月30日,在疫情期间购买本单位自用防护用品累计金额达5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19年度法人企业统计年报表;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购买防护用品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5.提供2020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购置疫情防护用品合同或协议(如有)复印件、银行支付凭证(如有)、发票复印件、企业购置防疫用品内部审批材料、防疫用品出入库记录等相关材料并盖单位公章;

6.“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7.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咨询电话:市场运行调节处 63538375)

2.支持专业批发市场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专业批发市场建设方或运营方,如两者不一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一家主体申报;

2.申报主体是2019年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年交易额亿元以上的专业批发市场;3.2020年1月1日—6月30日,在疫情期间购买本单位自用防护用品累计金额达5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为专业批发市场建设方或运营方的相关材料;

4.提供专业批发市场建设规模相关有效材料;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购买防护用品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6.提供2020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购置疫情防护用品合同或协议(如有)复印件、银行支付凭证(如有)、发票复印件、企业购置防疫用品内部审批材料、防疫用品出入库记录等相关材料并盖单位公章;

7.“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8.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咨询电话:市场体系规划建设处 63538360)

3.支持商业综合体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商业综合体建设方或运营方,如两者不一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一家主体申报;

2.商业综合体建设规模的商业建筑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经营业态为3种以上,且营业正常;3.2020年1月1日—6月30日,在疫情期间购买本单位自用防护用品累计金额达5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为商业综合体建设方或运营方的相关材料;

4.提供商业综合体建设规模相关有效材料;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购买防护用品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6.提供2020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购置疫情防护用品合同或协议(如有)复印件、银行支付凭证(如有)、发票复印件、企业购置防疫用品内部审批材料、防疫用品出入库记录等相关材料并盖单位公章;

7.“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8.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咨询电话:市场体系规划建设处 63538360)

4.支持餐饮企业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2019年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

2.2020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为应对疫情购买的本单位自用防护用品。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19年度法人企业统计年报表;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购买防护用品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5.提供2020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购置疫情防护用品合同或协议(如有)复印件、银行支付凭证(如有)、发票复印件、企业购置防疫用品内部审批材料、防疫用品出入库记录等相关材料并盖单位公章;

6.“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7.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咨询电话:商贸服务管理处 63538361)

5.防护用品清单:口罩(医用口罩、非医用口罩,不含N95等专业口罩)、隔离衣(有胶、无胶)、护目镜/面罩、橡胶手套、鞋套、测温仪(台式、手持)、消毒液(84、酒精)、洗手液(水洗、免洗)。

三、申报要求

1.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2020年各项奖补资金的单位须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