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 还不知道?税控设备能全额抵扣!购买税控设备宝典火热出炉 内含常见问题集锦

2021-10-18上一篇 : |下一篇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可以归纳为三种:

1, 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红字增值税发票信息表》由购买方填开还是销售方填开?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案例:在2018年9月甲公司销售了一批货物A给乙公司,金额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6000元,货物A的成本为80000元,乙公司当日收到了货物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在2018年10月5日,乙公司财务发现该增值税发票税号开错了,于是开具了拒收发票证明让对方重新开具发票,请写出整个过程的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2018年9月甲公司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11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6000

同时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2018年10月甲公司冲红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11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6000

同时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10月甲公司开出正确的发票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11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案例2:在2018年9月甲公司销售了一批货物A给乙公司,金额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6000元,货物A的成本为80000元,乙公司当日收到了货物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在2018年10月5日,乙公司已经认证抵扣了,但是由于货物A不符合要求,进行退货,乙公司开具了红字信息表给甲公司进行退货,请写出整个过程的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18年9月甲公司账务处理:

(1)销售货物A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11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6000

同时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18年10月甲公司冲红: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11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乙公司账务处理:

收到货物

借:库存商品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6000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116000

开具红字信息表退货:

借:库存商品-100000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11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1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