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关于征集2018年度天津市服务外包重点业务项目的通知

2021-10-18上一篇 : |下一篇 :

各区县商务(服务外包)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天津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二〔2014〕17号),现就2014和2015年度国际服务外包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服务外包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天津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www.fwwb.gov.cn)备案并按要求填报相关业务数据;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五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3.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且2013和2014年度提供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分别不低于15万美元。

(二)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天津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www.fwwb.gov.cn)备案;

2.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五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

4.与天津市服务外包企业签订中长期培训合同;

5.培训机构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对服务外包企业在201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和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录用大学以上学历(含大专,下同)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下同)《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后补助。对被录用人员提前解除合同的,并在原合同规定的1年期内,与其他服务外包企业或原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除外。

(二)对服务外包企业在201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和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以下认证及认证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不包括认证咨询服务费用),每个企业当年度不超过3个项目,并参照同类认证费用支出情况按照就低原则,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5万元的补助。包括: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0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相关认证。

(三)对培训机构在201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和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培训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大学以上学历人员,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后补助。

三、填报材料

(一)申请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后补助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助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天津市2014和2015年度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本情况表(附件1);

4.201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和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大专以上学历证明,以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合同期限页和最后盖章页)复印件;企业为新录用人员在申报期间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的复印件;

5.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中长期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外文的还需提交中文翻译件);

6.“结汇转账贷方凭证”和“涉外收入申报单”的复印件;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需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二)申请服务外包国际认证补助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服务外包国际资质认证补助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获得国际资质认证等方面情况;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中长期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外文的还需提交中文翻译件);

4.“结汇转账贷方凭证”和“涉外收入申报单”的复印件;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需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5.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6.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7.认证及认证维护、升级费用凭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才培训补助的培训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助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基本信息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有关部门提供的依法从业资质证明复印件;

4.出具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培训合同或培训协议,包括:培训方案、课程安排、培训期限、考核标准及培训费用等相关内容复印件;

5.开具每期培训费用票据复印件;

6.天津市2014和2015年度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本情况表(附件1)

7.培训机构颁发被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8.201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和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培训人员身份证明,大专以上学历证明,以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合同期限页和最后盖章页)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相关票据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请于2015年6月10日前,向其所在区县商务(服务外包)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今年申报工作涉及两个年度,各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按年度分别装订成册(申报国际资质认证材料单独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

(二)2014和2015年度国际服务外包财政补助项目申报采取集中做专项审计,申报企业提交的年度离岸业务收入票据,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只提供当年度不低于15万美元的票据即可。

(三)为方便查询,在提交申报材料中,凡涉及员工或学员个人基本信息的复印件需以个人为单位进行汇编,其汇编顺序要与附件2、附件3的汇总编报顺序一致,复印件要求基本信息完整、清晰,凡模糊不清或信息不全的一律不能享受资金补助。

(四)各区县商务(服务外包)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对企业和培训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汇总后,于2015年6月18日前,报送至天津市外经贸资金服务办公室(和平区哈尔滨道18号青年宫大厦1208房间),过期不再收件。

附件:1.天津市2014(2015)年度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本情况表

2.天津市2014(2015)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录入人员汇总表

3.天津市2014(2015)年度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情况汇总表

4.天津市2014(2015)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情况汇总表

5.天津市2014和2015年度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审核意见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

联系人:市商务委外包处赵强;电话:58665913、13821827256;市财政局经建二处纪房余;电话:23303740转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