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解读 力推小微企业获正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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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期 二零二一年二月
摘 要:
背景
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8年12月27日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股权激励、外籍个人免税补贴等形式收入的优惠计税方法做了阐述并将税优政策的有效期设定于2021年12月31日。
近期,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何去何从备受社会公众广泛关注。距离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期还剩9个月的时间,市场上涌现出一些对于政策走向的推测与传闻。毕马威以现行有效的税收政策为基础,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归纳解析,并展望税务相关工作的未来趋势,以期帮助广大企业及纳税人深入理解税收政策,并基于企业及个人自身做出及时、有效、合理的应对决策。
毕马威观察
全年一次性奖金
案例1
某员工(无住所个人),每月应税收入10万元,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0万元
处理
根据合同约定等情况预判员工取得收入当年的中国居民身份,并计算缴纳税款
居民情景演示
非居民情景演示
个人股权激励收入
案例2
某员工(无住所个人),6月取得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收入30万元,12月取得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收入30万元
处理
根据合同约定等情况预判员工取得收入当年的中国居民身份,并计算缴纳税款
居民情景演示
非居民情景演示
外籍个人有关津贴补贴
案例3
某外籍居民个人,每月应税收入10万元,每月房租3万元,每年子女教育费30万元,由公司按政策实报实销
毕马威建议
2021年度关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已较为明确,企业及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在税务合规的前提下充分享受个税改革红利。
然而,一些现行有效的个税优惠政策在2022年及以后年度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仍有待明确,可以预见税务机关在今年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将颁布相关政策,优惠政策亦有可能延续。我们建议企业在2021年的税务相关工作中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 密切关注政策动向,确保及时响应后续颁布的税收政策;
- 基于政策更新进行成本测算,并审核及调整公司的人才保留激励政策、人员派遣政策、税务补贴政策、薪酬福利政策等;
- 关于新旧政策衔接所造成的税务影响,及时进行员工沟通;
- 在税务合规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地区性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粤港澳大湾区、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境外高端人才及紧缺人才,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从政策等。
鉴于涉税事项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企业及纳税人亦可进一步考虑寻求专业机构的支持,以确保在准确、及时地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的同时充分享受符合条件的优惠政策。毕马威将密切关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最新动态,并积极与各地税务机关探讨政策动向及实操案例。我们也欢迎企业及个人与我们联系,了解相关最新动态及前沿信息。
如果您在以上实际操作中遇到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毕马威。
1、奖金应纳税额=300,000 x 25% – 2,660 = 72,340元(个人自行承担税款)
2、奖金应纳税额= 300,000 x 45% =135,000元(个人自行承担税款)
3、奖金应纳税额 = (300,000 /6 x 30% – 4,410) x 6 =63,540元(个人自行承担税款)
4、6月股权激励收入应纳税额 = 300,000 x 20% -16,920 = 43,080元(个人自行承担税款)
5、12月股权激励收入应纳税额 = (300,000 + 300,000) x 30% -52,920 – 43,080 = 84,000元(个人自行承担税款)
6、6月股权激励收入应纳税额 = (300,000 / 6 x 30% – 4,410) x 6 =63,540元(个人自行承担税款)
7、 12月股权激励收入应纳税额= [(300,000 +300,000) / 6 x 45% –15,160)] x 6 – 63,540 = 115,500元(个人自行承担税款)
8、房租及子女教育费应纳税额 = (30,000 x 12 + 300,000 – 1,500 x12 (现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以上海为例) – 1,000 x 12 (现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x 45% = 283,500元
本文作者:
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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