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注册,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注册,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

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办理营业执照。

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各类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办理完毕:

(1)名称预先登记,3个工作日;

(2)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15个工作日。

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按时进行工商年检。

2、申报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营者签字);

(3)经营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工商总局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