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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9上一篇 : 个税年度汇算热点“四问四答”|下一篇 : 新政策 四个问题弄懂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办法!
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实施,以后每一个自然年度结束后,为保证下一年的正常享受,个人需要确认下一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目前个税App这个功能已经上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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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功能描述
2019年结束前,个人应对新一年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如未及时确认,将于2020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个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个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企业应及时下载,并按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注意:不能再使用EXCEL表格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了!
02
具体操作
先更新,保证个税App版本是最新版本,再登录个人账户进入首页。
具体操作分以下几种情形——
情形1
2020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
2020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的,按照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方法即可。可查看之前的推送:问答 | 居民个人有哪些渠道可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情形2
2019年已经填写专项附加扣除
2019年已经填写了专项附加扣除,2020年在原有基础上继续申报的。操作如下:
1.点击“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2.系统提示“如您已经采集2020年度的信息,本次操作完全覆盖”,确认后点击【确定】。
3.打开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
以修改赡养老人的分摊比例为例,操作如下:
点击赡养老人,会出现填报详情,点击【修改】-修改【分摊方式】进行修改,修改后回到【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点击【一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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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系统再次提醒,点击【确认】。
5.2020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完成,如果需要查看记录,可以点击【查询】–我的记录【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切换年度查看填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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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3
2020年有新增项目
2020年在2019年的基础上新增了专项附加扣除的,比如2020年1月开始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需要填写住房贷款利息信息。
先按照情形2的步骤操作后,再增加以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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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最后提醒
2020年以下信息可以变更了,注意在2019年年底都要确认好,否则2020年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
1.赡养老人的分摊比例:
可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也可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指定或者约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协议。
注意: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方式: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注意: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子女教育的扣除比例:
父母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注意: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来源:个税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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