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审计机构对于社会捐赠资金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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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5月1日在全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后,增值税税率的简并、调整一直是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重要内容。关于增值税税率的简并调整有哪些注意事项?我们在这里再为大家梳理一下,帮助大家温故知新。
一、简并、调整税率的轨迹
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应税业务及适用税率如下表:
提示:对应产品税率调整后,出口退税率与农产品扣除率也会相应会有调整。具体参考财税【2017】37号。
第二次调整:部分税率降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调整后,增值税应税业务及适用税率如下表:
*调整后,从1994年开始执行的17%的增值税税率光荣的完成了历史使命。
提示:涉及到农产品扣除率和出口退税率的,相应作出调整,具体参考财税【2018】32号文件。
第三次调整:部分税率再次降低
根据《财税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署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019调整后,增值税应税业务及适用税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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