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的会计分录,太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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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有两个标准:
(1)住所标准:境内有住所,这里的住所是习惯性住所。
(2)居住时间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总结:居民纳税人标准:住所和全年符其一, 30日、90日不扣减。
2.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规定
居住时间 | 纳税人性质 | 来自境内的工薪所得 | 来自境外的工薪所得 | ||
境内支付或境内负担 | 境外支付 | 境内支付 | 境外支付 | ||
不超过90天(协定183天) | 非居民纳税人 | 在我国纳税 | 实施免税 | 不在我国纳税 | 不在我国纳税 |
超过90天(协定183天)不超过1年 | 在我国纳税 | 在我国纳税 | 不在我国纳税 | 不在我国纳税 | |
超过1年不超过5年 | 居民纳税人 | 在我国纳税 | 在我国纳税 | 在我国纳税 | 实施免税 |
5年以上 | 在我国纳税 | 在我国纳税 | 在我国纳税 | 在我国纳税 |
3.稿酬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稿酬所得:如果作品以图书、报刊的名义出版发表,则是稿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作品非以图书报刊的名义出版发表,而获得的报酬,则是劳务报酬所得。
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总结:一般情况,以图书、报刊的名义出版发表,则是稿酬所得,否则是劳务报酬所得。
特殊情况,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其他情况按“稿酬所得”。
记忆口诀:一般出版是稿酬、未出版是报酬;受雇报纸、杂志是工资,专业图书出版是稿酬。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包括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和独占使用权、特许权的赔偿收入,但是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记忆口诀:无形资产是特许,土地使用有例外。
5.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的总结。
(1)合伙企业:实行先分后税的原则,把总所得分配之后,合伙人各自确定税率交税。
(2)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直接确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个体工商户:投资人的各项所得分项计算,不能合并。
应纳税所得额: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全额扣除;
(2)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3)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利息支出,未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总结:实发工资合理扣、三项经费2、2.5、14标准据实扣,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合并收入15%据实扣,业务招待费支出60%、5‰选低扣。
6.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1)个人出售现住房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
(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总结:1退5免。
7.财产转让所得,转让受赠所得只能扣除相关的税费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总结:转让受赠,只扣税费。
8.(1)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总结:利、偶、其不得扣,劳、稿、特、租800或20%做费用。
9.其他所得:
(1)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总结:有奖发票800免,中奖彩票1万免,超过就要全额征。
10.捐赠的扣除
(1)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汶川地震灾区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总结:捐赠扣除要注意,一般是30%的比例,红十字、农村小学和初中、外加公益青少年、汶川地震可全扣
11.免税所得
省级、部委、军以上奖金免税;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免税;国家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税;无住所且居住90日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且不是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税;享有外交赦免权的个人免税;境内社保、拆迁补偿费免税。
总结:免税要得到,级别要足够、享受国家优、外交有特权、居住时间短。
12.自行纳税申报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只要是导致无法全部扣缴税款的所得或所得金额大12。
13.纳税期限
(1)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报送相关资料。
(2)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在取得应纳税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3)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期限。对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对在1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7日内预缴税款,年终后3个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4)投资者在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会计报表。
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总结:按次计税,次月7日申报缴纳;按年计税,分次7日预交,年终3个月汇算清缴;如果年终一次取得所得,30日内申报纳税。
14.纳税地点
(1)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其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2)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其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要求变更申报纳税地点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总结:一般是收入来源地;两处取得工资,固定一地;境外所得,户籍所在地;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变更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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