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企业全生命周期审批事项服务专栏 第五期.内资公司变更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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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行政审批局
证照联办套餐式服务办事指南
(第 三 批)
事
项
目
录
二、注销餐饮店相关事项
1、注销餐饮店 (个体工商户)
2、注销餐饮店 (有限公司)
第一批和第二批在这里
【“证照联办”专栏】
点图进入 →。
2. 注销 餐饮店
(有限公司)
办
事
指
南
CHANGE
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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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窗口及咨询电话
成都市新都区政务服务中心
(成都市新都区育英路788号)
申请材料
TO DO LIST
1.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4.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6.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件)
7. 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8.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9.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10.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因 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 无需提交第3项材料, 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
2.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 无需提交第2、3、4、6、7项材料, 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以上提交材料 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 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 “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 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 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 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CHANGE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服务流程图
SERVE FLOW CH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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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预告
—— 证照联办第三批 ——
变更咖啡馆相关事项之地址变更(有限公司)
来源:新都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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