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这项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所以各位会计要瞪大眼睛仔细看了!

01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大改!

公告称,为维护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惩戒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制定此办法。

公告中明确了关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6、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8、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9、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02

欠缴税款金额从“100万”改为“10万”

本次公告对于上分方所列的案件第二条做出修改,逃避追缴欠税标准:由“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修改为“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在这之前,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才会被纳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但是从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只要欠缴税款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就会被纳入。

缴税是每一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本应积极主动履行,特别是在欠税的情况下,更应在具备缴税能力时及时补缴所欠税款。

但在我们日常中,存在部分纳税人在具有纳税能力的情况下,故意欠缴税款,还采用各种手段逃避缴税,让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其所欠的税款,一旦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欠缴税款达到一定数额,就会涉嫌逃避追缴欠税罪。

如果企业或个人欠缴税款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就会触犯法律红线,相关刑法

第二百零三条规定:

【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可见,现行法律严厉打击逃避追缴欠税的行为,并视情节分别以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惩处当事人,纳税人应当引以为戒。

03

会计信用体系比我们想象的更快更猛!

从本次公告中我们还可以明显看出税务总局特意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修改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并在相关解读文件中指出:主要考虑本《办法》是对税收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惩戒的重要制度,增加“失信”二字更能体现这一特点,同时各部门的“黑名单”制度多采用“失信”表述,修改后更为统一,便于部门衔接。

这就意味着会计信用体系的推进速度比我们想象的更快更猛烈!

今年11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的公告。

业内人士认为,信用积分将成为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第二身份证”财务从业人员只有提升服务质量,加强自身信用管理,获得高积分,才能在竞争中立足。

那么,随着《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会计人应该如何做才能远离职业风险呢?

1、拒绝去假账、偷税逃税企业,尽量去正规企业

自金税三期上线以来,企业做假账,偷税逃税已经无处遁形,一旦被大数据系统筛查出来,税务局会查近三年的所有税种,决不姑息!

对于会计人来说,为了那点微薄的工资赌上职业前途实在是划不来。

2、个人的证件不要随意外借

随着税收实名制实施后,会计人的姓名、身份证件、手机号码、人像信息都会被记录在案。企业合法经营还好,一旦有违法行为上了“黑名单”,想撤下来就相当困难。

因此,切莫为了一点人情就轻易外借自己的个人证件。

3、会计证书不要随便挂靠,以免因小失大

有的会计人会证书挂靠额外增加一点收入。但挂靠证书都是有风险的,而且本来挂靠本身就是不合法,不受国家保护的。

想象一下,如果你的注会证书挂靠了,事务所用你的资质审计工作,签的是你的名字,可你知道他们做的事合法吗?如果是违法的事,你能逃脱得了干系吗?

4、做会计兼职一定要明白里面的风险

很多会计都有从事兼职的经历,兼职会计一般会利用休息时间帮企业记账,多数兼职会计一天或几天便做一个月甚至几个月、一年的账,导致企业当期的生产经营情况无法准确、及时反映。企业申报纳税时只能采取预缴或估算当期销售额和盈利情况,致使应缴税款难以及时足额申报入库。

兼职会计通常仅依据企业老板提供的凭证做账,对企业的经营情况知之甚少,有的甚至按企业老板意图做假账,帮企业逃税。

而一旦出了事情,税局查下来,兼职会计也可能受到牵连。

总之,面对与日俱增的违法成本,会计人应提高自己的诚信意识,爱惜自己的个人信用,远离非法企业和非法行为就是远离职业风险,千万别让自己上了自毁前程的“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