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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会计职称证书可以申请技能补贴了!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 - 北京代理记账

重磅消息!会计职称证书可以申请技能补贴了!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

2021-10-20上一篇 : |下一篇 :

刚刚!财政部重磅发文,《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联合惩戒即将实施》!今年财政部就频繁发文,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指导意见等多个文件,规范会计领域从业人员,以后会计失信将寸步难行!

会计领域违法

失信联合惩戒来了!

关于印发《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

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8〕17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会计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会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强大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等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财政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编办

中央文明办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资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全国工商联

2018年12月1日

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

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会计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会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强大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等单位就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工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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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联合惩戒对象

联合惩戒对象主要指在会计工作中违反《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依法认定的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会计人员(以下简称“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

二、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

认定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的相关信息推送给财政部,并及时更新。财政部定期梳理汇总后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信息。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有关单位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三、联合惩戒措施

(一)罚款、限制从事会计工作、追究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

会计人员有违反《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等违法会计行为,依法给予罚款、限制从事会计工作等惩戒措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单位: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证监会等

(二)记入会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将其违法失信记录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

实施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通过财政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及其他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信息通过财政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发布,同时协调相关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向社会公布。

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网信办

(四)实行行业惩戒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实施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等主管单位和会计行业组织

(五)限制取得相关从业任职资格,限制获得认证证书

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限制其取得相关从业任职资格,限制获得认证证书。对其在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申请中予以从严审核,对已成为证券、基金、期货从业人员的相关主体予以重点关注。

实施单位:证监会、市场监管总局

(六)依法限制参与评先、评优或取得荣誉称号

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限制其参与评先、评优或取得各类荣誉称号;已获得相关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

实施单位: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等

(七)依法限制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依法限制其担任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保险公估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其违法失信记录作为担任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审批或备案的参考。已担任相关职务的,依法提出其不再担任相关职务的意见。

实施单位:中央组织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

(八)依法限制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依法限制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已担任相关职务的,依法提出其不再担任相关职务的意见。

实施单位:中央组织部、国资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

(九)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实施单位:中央编办

(十)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考

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将其违法失信记录作为其被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

实施单位: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十一)作为业绩考核、干部选任的参考

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将其违法失信记录作为业绩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

实施单位:中央组织部、国资委

(十二)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

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将其违法失信记录作为对其评级授信、信贷融资、管理和退出等的重要参考。将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实施单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十三)保险机构厘定财产保险费率参考

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将其违法失信记录作为保险机构厘定财产保险费率的参考。

实施单位:银保监会

(十四)设立保险公司的审批参考

依法将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的违法失信记录作为保险公司设立及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或备案的参考。

实施单位:银保监会

(十五)纳税信用管理参考

在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纳税信用管理中,将其失信状况作为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的审慎性参考依据。

实施单位:税务总局

(十六)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审批参考

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依法将失信责任主体的违法失信记录作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货公司的设立及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或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重大事项变更以及基金备案的参考。

实施单位:证监会

(十七)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相关人员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

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将其违法失信记录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相关人员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

实施单位:证监会

(十八)申请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参考

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将其违法失信记录作为申请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审批参考。

实施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十九)限制获取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限制其申请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等

(二十)限制参与国家科技项目研究或管理工作

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限制其参与国家科技项目研究或管理工作。

实施单位:科技部

(二十一)加强日常监管检查

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实施单位:各相关单位

四、共享信息的持续管理

相关单位向财政部提供的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信息,以及财政部向各单位提供的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的违法失信信息,应注明决定作出的日期及效力期限,有关单位根据各自的法定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实施惩戒或解除惩戒。超过效力期限的,不再实施联合惩戒。

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履行信用修复相关程序的,可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从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中退出,不再对其实施联合惩戒。财政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单位在作出解除惩戒的决定后,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五、其他事宜

各单位应密切协作,积极落实本备忘录,制定违法失信信息的使用、管理、监督等相关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并指导下级单位依法依职权落实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的惩戒措施。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具体操作问题,由各单位另行协商解决。

会计人员失信主要表现

1.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2.做假账

3.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4.贪污

5.挪用公款

6.职务侵占

早在2018年4月份财政部就《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还针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实施约束和惩戒”以及“建立失信会计人员联合惩戒机制”进行了明确的说明。因此,上述6类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将面临以下被约束和被惩戒:

1.一票否决制:在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会计职称考试或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资质审查过程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2.取消资格:对于严重失信会计人员,依法取消其已经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3.不得从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4.降职撤职或解聘:用人单位根据会计人员失信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降职撤职或解聘。

5.联合惩戒。

致严重失信人:

“高铁飞机与您拜拜了!”

飞机、高铁、动车是现今最常用的中远程交通工具,那么,在诸多联合惩戒措施中,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具体是怎么回事呢?

自2018年5月1日起,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将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

税务总局将确定的需要纳入限制乘飞机的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平台推送给民航局,由其按规定程序纳入限制乘飞机名单。

民航局按照规定程序,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在指定的民航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发布限制乘机名单信息,异议处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应当同时公布。

名单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为公示期,公示期内,被公示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公示期满,被公示人未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经审查未予支持的,名单开始执行。

被纳入限制乘机名单的人员认为纳入错误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提起复核。

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有效期为一年,自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一年期满自动移除;在有效期内,其法定义务履行完毕的,税务总局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民航局移除名单。

自2018年5月1日起,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将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

税务总局将确定的需要纳入限制乘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的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平台推送给铁路总公司,由其按国家规定程序纳入限制乘火车高级别席位名单。

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的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有效期为一年,自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一年期满自动移除;在有效期内,其法定义务履行完毕的,税务总局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铁路总公司移除名单。

会计师事务所的同胞们

“连坐制”了解一下?

2018年6月份,证监会内部暂停受理立信、众华、瑞华、北京兴华、致同、大华等六家会计师事务所担当审计的IPO和再融资业务审核材料。

根据上述新发布的解释,首先,证券服务机构在非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调整范围,不适用《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同类业务”的有关规定。

简单来说: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因为IPO业务违法违规正在被调查过程中的,这家会计师事务所所提供服务的定向增发、公开增发、配股、IPO、可转债、可交债、公开发行公司债、需要证监会核准的重大资产重组业务,全部停牌,新增不予受理。

“连坐制”不仅仅在企业和公司里边,会计师事务所也是如此。其实日常生活中也有,后果更加严重。

人民日报:儿子考上知名大学,

差点因爸爸失信行为无法被录取!

图片来源:人民日报

今年高考中,温州苍南饶先生的儿子发挥出色,考上了北京某知名大学。正当一家人沉浸在喜悦之中,学校却来电说儿子可能无法被录取。

原因是饶先生的一个举动:欠银行20万贷款不还已两年多。这下饶先生才意识到问题严重了…

事情要追溯到2016年5月,饶先生因跟银行贷款20万元后,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被苍南农商银行诉至苍南法院。判决生效后,饶先生等人依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2017年3月,经苍南农商银行申请,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经法院多方努力,穷尽执行措施,执行款项依然未能全部结清。去年7月,经申请人申请,案件进入终本程序,饶先生等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但即便如此,饶先生依然没有去还钱。

今年7月,饶先生的儿子的高考成绩出来了,儿子考上了北京某知名大学。正当一家人沉浸在“金榜题名”的喜悦之中,该大学的一个电话却让饶先生犹如遭遇晴天霹雳:“我校在资格审查时发现您存在失信行为,请立即处理,否则我校将不予录取您的孩子。”

儿子今年考上北京知名大学,却差点因爸爸的一个举动无法被录取!

饶先生想起自己被强制执行、纳入失信名单时,执行法官已明确对他告知失信后果,一些关于父母失信影响子女的情况也屡见报端。但当时,饶先生心存侥幸,并未正视,现看到儿子三年努力,可能因为自己的失信行为化为泡影,他后悔不已。

提醒:

各位该注意一下了,自己失信,这次不再是仅仅影响个人和企业了,就连你的孩子也将遭受惩罚!

证监会发布的通知公告,确切表明违法事务所将直接不能接受新业务。

失信的老板是不是要和创业说再见了?失信的会计人是不是要和职业生涯说拜拜了?

难道非要像上文所说的“因爸爸失信,儿子不能被大学录取”,你才醒悟吗?

诚信是立足之本,不论是个人也好,企业也罢,无信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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