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小心”开票超500万,小规模还能继续用3%税率吗?
2021-10-20上一篇 : 愉阅时光 国家税务总局济源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湛蓝·净心”读书交流会成功举办|下一篇 : 复工复产人员必看!
咨询案例: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6月成立以来,基本上未发生任何业务,所以一直都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申报,但在2020年2月份,公司签订了一单销售货物合同,收到第一笔开票收入580万元(不含税)。请问:
一、我公司是否应该转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财税〔2018〕33号《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再区分行业,统一标准为500万元以下,也就是说,如果超过500万元,便不再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综上所述,因为贵公司2019年6月成立至2020年2月份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实际经营期为9个月,开票收入580万元,符合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了500万元应转为一般纳税人的规定,所以,贵公司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二、2月份“一不小心”就超过了500万,2月份应该如何计税?还能继续适用3%征收率吗?
根据税务第43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税务总局令第43号明确纳税人应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而且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因为原来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开专票,所以,在变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就可以去领专票了,此情况目前已发生变化,国家税务公告 2019年第33号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如果贵公司是按月纳税,在2月份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比方说选择3月18日办理登记手续,那么贵公司可以选择3月1日作为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也可以选择4月1号作为作为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如果贵公司选择在3月1日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那么贵公司2月份的交易依然可以适用简易计税。
如果贵公司选择4月1日后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贵公司2月份以及3月份的交易依然可以适用简易计税。
如果贵公司是按季度纳税,在(季度)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在2020年第1季度申报期结束以后)比方说选择在4月20日办理登记手续,那么贵公司可以选择4月1日作为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也可以选择5月1号作为作为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如果贵公司选择在5月1日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那么贵公司1季度内均可以适用简易计税。如果贵公司选择5月1日后按照一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那么贵公司1季度内以及二季度的4月份均可以适用简易计税。
现在上海、重庆园区政府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园区可以享受核定征收和财政奖励,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在业务真实的前提下,在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小规模个独个税核定后税率在0.5%-2.1%,一般纳税人0.5%-3.1%,增值税1%,附加税6%,综合税率低至3%。有限公司享受财政扶持奖励(不需实体入住)比例如下增值税:增值税奖励返还地方留存(地方留存50%)的30%-70%,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奖励返还地方留存(地方留存40%)的30%-70%
最后,总结:
(1)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了500万元,应转为一般纳税人,这个“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2)对小规模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应该在何时办理以及如何去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做了规定。它给的时间要求是: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这块需要区分按月纳税和按季纳税。另外如果公司达到标准不去办理,税务机关会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3)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选择当月1日还是次月1日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对公司的计税方式,增值税税负会有一定的影响,公司要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做选择上的合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