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实务高频考点-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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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
含义
财产清查是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物盘点、账面核对以及对各项往来款项进行查询、核对,以保证账账、账实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所有者权益情况,加强物资管理,监督财产是否完整,并为正确核算损益提供正确的资料。
分类
财产清查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被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可以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清查的时间,可以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一)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对属于本单位或存放在本单位的全部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需要进行全面清查的情况通常主要有:年终决算之前;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企业股份制改制前;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
(二)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盘点与核对。局部清查一般包括下列清查内容(流动性较强的资产):现金应每日清点一次,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各项存货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抽查,贵重物品每月清查一次等。
(三)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进行,它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四)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一般是局部清查,如:
(1)更换出纳员时,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所进行的清查;
(2)更换仓库保管员时,对其所保管的财产进行清查;
(3)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时所进行的清查等;其目的在于查明情况、分清责任。
内容
财产清查不仅包括实物的清点,而且也包括各种债权、债务等往来款项的查询核对。另外,财产清查范围不仅包括存放于本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也包括属于但未存放于本企业的财产物资(也可以包括存放但不属于本企业的财产物资)。财产清查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如下:
①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
②存货的清查,包括各种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等的清查;
③固定资产的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器具、运输工具等的清查;
④在建工程的清查,包括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的清查;
⑤对金融资产投资的清查,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的清查;
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清查;
⑦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的清查。
财产清查的方法与处理
一、财产清查的方法
1.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
(1)库存现金的清查
采用实地盘点法,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再与库存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相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
库存现金清查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出纳人员每日业务终了清点库存现金实有数,并与库存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2.专门的清查小组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
清查小组清查前,出纳人员应将全部有关现金的收付款凭证登记入账,结出库存现金余额并填列在“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的“账存金额”栏。
清查小组盘点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库存现金由出纳人员经手盘点,清查人员从旁监督。同时,清查人员还应认真审核库存现金收付款凭证和有关账簿,检查财务处理是否合理合法,账簿记录有无错误,以确定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
(2)银行存款的清查
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即将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簿记录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来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银行存款的清查一般在月末进行。
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不一致的原因
将截止到清查日所有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都登记入账后,对发生的错账、漏账应及时查清更正,再与银行的对账单逐笔核对。如果二者余额相符,通常说明没有错误;如果二者余额不相符,则可能是企业或银行一方或双方记账过程有错误或者存在未达账项。
未达账项,是指企业和银行之间,由于记账时间不一致而发生的一方已经入账,而另一方尚未入账的事项。未达账项一般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上述任何一种未达账项的存在,都会使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与银行开出的对账单的余额不符。所以,在与银行对账时首先应查明是否存在未达账项,如果存在未达账项,就应该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据以调节双方的账面余额,确定企业银行存款实有数。
银行存款清查的步骤:
(1)将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以结算凭证的种类、号码和金额为依据,逐日逐笔核对。凡双方都有记录的,用铅笔在金额旁打上记号“√”。
(2)找出未达账项(即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中没有打“√”的款项)。
(3)将日记账和对账单的月末余额及找出的未达账项填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计算出调整后的余额。
(4)将调整平衡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主管会计签章后,呈报开户银行。
凡有几个银行户头以及开设有外币存款户头的单位,应分别按存款户头开设“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月底,应分别将各户头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各户头的“银行对账单”核对,并分别编制各户头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是以双方账面余额为基础,各自分别加上对方已收款入账而己方尚未入账的数额,减去对方已付款入账而己方尚未入账的数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款-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款-企业已付银行未付款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作用
(1)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一种对账记录或对账工具,不能作为调整银行存款账面记录的依据,未达账项只有在收到有关凭证后才能进行有关的账务处理。
(2)调节后的余额如果相等,通常说明企业和银行的账面记录一般没有错误,该余额通常为企业可以动用的银行存款实有数。
(3)调节后的余额如果不相等,通常说明一方或双方记账有误,需进一步追查,查明原因后予以更正和处理。
2.实物资产的清查方法
实物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的清查是对实物资产在数量和质量上所进行的清查。常用的清查方法主要有实地盘点法和技术推算法。
(1)实地盘点法
通过点数、过磅、量尺等方法来确定实物资产的实有数量。实地盘点法适用范围较广,在多数财产物资清查中都可以采用。
(2)技术推算法
利用技术方法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进行推算,故又称估推法。采用这种方法,对于财产物资不是逐一清点计数,而是通过量方、计尺等技术推算财产物资的结存数量。技术推算法只适用于成堆量大而价值不高,难以逐一清点的财产物资的清查。例如,露天堆放的煤炭等。对于实物的质量,应根据不同的实物采用不同的检查方法,例如有的采用物理方法,有的采用化学方法,来检查实物的质量。在实物清查过程中,实物保管人员和盘点人员必须同时在场。
对于盘点结果,应如实登记盘存单,并由盘点人和实物保管人签字或盖章,以明确经济责任。盘存单既是记录盘点结果的书面证明,也是反映财产物资实存数的原始凭证。
3.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
往来款项主要包括应收、应付款项和预收、预付款项等。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
往来款项清查以后,将清查结果编制“往来款项清查报告单”,填列各项债权、债务的余额。对于有争执的款项以及无法收回的款项,应在报告单上详细列明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避免或减少坏账损失。
二、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对于财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如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或其他各种损失,应核实情况,调查分析产生的原因,根据“清查结果报告表”、“盘点报告表”等已经查实的数据资料,填制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数相符,同时根据管理权限,将处理建议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
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具体要求有:
(1)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和性质,提出处理建议;
(2)积极处理多余积压财产,清理往来款项;
(3)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4)及时调整账簿记录,保证账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