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每日案例】8.12——新房转让该如何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

【每日案例】8.13——如何计算尾盘的销售中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每日案例】8.14——旧房转让如何计算应缴土地增值税

【每日案例】8.16——自建房地产企业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

【每日案例】8.17——物业用房成本如何分摊更合理?

上期文章我们说到,苦命的地产财务在企业里几乎就是“背锅侠”一般的存在,每个月手里数着最多的钞票,却拿着公司最低的薪水……

但前进的道路上,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奋斗目标!

那就是—— 财务总监!!!”

说到财务总监,那是 房企公司的顶端岗位!是老板的核心!股东的核心!如果说销售岗是核心的话,是因为他起着造血开源的作用;如果说财务岗是核心,是因为他与生俱来就是核心!是公司里最得罪不起的人,职能上是超硬核心,对企业任何岗位都能起到辅助作用。

并且作为 高层次的财务职业者,他们的日常工作已经不再是做账、报税这些工作了。高层次的财务工作者,每天都在思考企业税务筹划、项目成本控制、财务分析、未来战略规划这些东西了,所以他们都有一套自己的财务思维和管理能力。

小编整合了最近几年比较火的一些 财务总监的项目面试题,今天就分享出来,大家可以借鉴参考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题目1:

某房企采用一般计税,当月预收款(含税)1100万元,增值税预征率3%,土地增值税预征率2% ,计算应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为多少?

解析

①按原方法计算应预缴的土地增值税:

1100/1.10*2%=20万元

②按70号公告计算:

应预缴的增值税=1100/1.10*3%=30万元

应预缴的土地增值税=(1100-30)*2%=21.40万元

按70号公告,纳税人会多预缴1.4万元。

拓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

1、取消了预计毛利额必须在年度汇算清缴中调整,预缴申报时不做调整的规定 ;

2、取消了当期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填报金额的限制 ;

3、2019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

4、对房企利好。

题目2:

营改增以后,一般计税方法下,增值税的销售额与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收入在数额上是否相同?

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土增清算收入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9%

题目3

计算10月份及本年应纳房产税:

解析

本月应纳房产税

(1)自用房屋应纳税额=

3000×(1-30%)×1.2%÷12=2.1(万元)

(2)新购置房屋应纳税额=

(420-20)×(1-30%)×1.2%÷12=0.28(万元)

(3)出租房屋应纳税额=

6.3÷(1+5%)×12%=0.72(万元)

该公司本月应纳房产税合计=

2.1+0.28+0.72=3.1(万元)

本年应纳房产税=

2.1×12+0.28×3+0.72×12

=25.2+0.84+8.64=34.68(万元)

题目4

2019年5月1日以后新建房地产项目,10月份销售房产1万平方米,每平米单价10720元,每平方米 支付地价2000元;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建造,支付含税价款3885万元,支付前期勘察、设计、论证等费和 广告费价税合计1060万元,支付配套设施费及其他绿化费用价税合计550万元,基础设施费价税合计470万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前期已预缴增值税150万元。

计算10月份应纳增值税。

解析

计算销项税时扣除土地价款,委托建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业增值税率为11%,设计、论证等业务增值税率为6%,要按不同的税率分别计算进税。

销项税额=

1×(10720-2000)÷(1+9%)×9%=720(万元)

进项税额=

(3885+550+470)÷(1+9%)×9%+1060

÷(1+6%)×6%=405(万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720-405-150=165(万元)

对上述案例跟解析都充分了解了吗?

以为当上财务总监就可以松懈了吗?

NO!

俗话说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难。新星的不断迭代,长江后浪推前浪,作为前浪的你,一不小心就被拍在沙滩上!

工作外你依然要不断提升自己,抱着提升自己的想法充实一下吧!

多学一些总归是没错的,这样机会来了你才能准确抓住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数字化税务研究中心主办、山东协同税务师事务所协办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数字化赋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