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 一

2021-10-21上一篇 : |下一篇 :

PART 01

以上提示,应从以下方面检查:

PART 02

PART 03

通过《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申报“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时,为什么表中“本期应纳税额”显示0,应该大于0才对?

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等于“房产原值”减去“其中,出租房产原值”的差值。出现此问题,是由于纳税人维护的房产税税源的“房屋应税信息(从价)”中的“其中,出租房产原值”等于“房产原值”(如下图),导致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0,所以“本期应纳税额”就是0。

遇到此问题时,若该房产税源没有出租,则“房屋应税信息(从价)”中的“其中,出租房产原值”、“出租房产面积”都应该填0。请修改“其中,出租房产原值”、“出租房产面积”后再申报;若该房产税税源全部出租或部分出租,则“房屋应税信息(从价)”中的“其中,出租房产原值”、“出租房产面积”应填写与出租相应的数据,同时还应在“房屋应税信息(从租)”页面中维护从租的应税信息再进行申报。

PART 04

我单位税费种认定信息中存在有效的增值税税费种认定信息,但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模块申报增值税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明细报告表”中的“征收项目”栏缺少增值税选项,只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怎么办?

遇到此问题,是因为增值税税费种认定信息中的“征收代理方式”不是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类型所致,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调整税费种认定信息后再进行申报。

PART 05

我单位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水土保持补偿费时提示已登记未认定,该如何处理?

遇到此类问题时,请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人员进行税费种认定。大厅前台完成税费种认定后,您可重新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模块,系统自动获取到申报信息后进行申报操作即可。

PART 06

我单位已完成城建税及附加费申报,现在发现数据有误,需要更新数据,应怎么办?

如您单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完成申报并已缴款的,请您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进行更正;如尚未缴款或之前申报信息无应征税款的,您也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作废申报”作废已申报信息,然后重新进行申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 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