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票开具的8个重要提醒,让您远离风险!

2021-10-21上一篇 : |下一篇 :

发票盖章的话题很小,但这个话题每个会计人都可能面对。财务工作免不了要跟发票打交道,对于发票的合规性审核,其中有一项就是看发票的盖章。西安会计培训班后台隔三差五总会收到大家关于发票盖章的问题咨询,今天西安会计培训班就将这些问题整理出来,一次性帮助大家解决。

Q1:企业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因盖发票专用章时没章清,在旁边又盖了一个可以吗?

A: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政策强调“一次性”。因此,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如果没盖清楚,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了。

Q2:我公司7月给宁波开具一张增值税发票,因章不清楚在抵扣联上盖了两个发票专用章,宁波国税局说盖两个章不符合规定不给认证,并传真过来国税局的证明,要求重新开具发票,符合开具销项负数条件吗?请问从我们这税务局可以办理开具销项负数通知单吗?

A:跟宁波的一家企业开了增值税发票,因为盖章出现两个,对方不给予认证,出现这种情况以后,应该由对方国税机关给他出具不予认证的证明说明,已经给传真过来了,这样属于开票有误,或者是盖章有误,销售方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填写具体的原因,以及相应的蓝色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由购买方出具的拒收理由等材料,就可以开具通知单,并通知单可以重新开具红字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就可以了。

Q3:企业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同时加盖发票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A:不可以

Q4: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

A: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冲红。

Q5:收到一张盖了财务专用章的发票能用吗?补盖一下发票专用章可有效?

A:不可以

Q6:专用发票盖章时盖成公章了,可以用吗?是否还需要补盖发票专用章?

A:都不可以,补盖也不行。

一句话,除特殊情况以外,在开具发票发票上必须加盖用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加盖其他印章无效。

其中特殊情况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690号)规定第一条关于税控收款机发票盖章问题规定:“鉴于目前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卷式发票上已打印纳税人名称(即收款单位名称)、纳税识别号,同意你局在上海市范围内试点,试行税控收款机卷式发票开具时不加盖发票专用章,以方便纳税人开具操作。其他发票开具仍需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

最后,西安会计培训班指出发票盖章虽是小问题,却不可不讲究。一方面,它体现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会计人的涉税风险意识。如果您还有任何问题,都可以咨询我们西安会计培训班。学会计,就是信达,名师授课,小班教学,独特的真账实操教学,让你三个月即可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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