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会计师悬赏提问第49期问答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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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大家周末开心快乐!今天小编从共享会计师“悬赏提问”栏目挑选了2个问答分享给大家。如果你在工作中遇到财税相关问题,请到共享会计师提问寻求解决,也可以问小编,小编尽量给予答复,让我们共同成长。
178. 请问我公司招了几位未毕业的实习生,他们取得了劳务报酬,是不是要代开发票给公司?要扣什么税吗?
陈琦奇会计师回答道:
这个问题首先要确认一下是否为伪命题,也就是说实习生在贵公司实习取得的收入到底是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
是否存在雇佣关系是区分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的关键,实习生为企业工作是事实上的雇佣关系,不以签订劳动合同为绝对标准。
如果实习生是临时帮工几天,那么可以作为劳务报酬。如果实习生实习时有固定职位,也就是固定的工作任务,其所得收入基本可以认定为工资薪金。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如果是短暂几天的收入就比较有限,达不到劳务报酬缴税标准800元,也就不存在代开发票代扣代缴问题,但是要申报,想省事就按照工资薪金处理。
如果是工资薪金,那么也不存在代开发票问题,交税方法与正式员工一样待遇。
179. 这种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的名字都没有的,是不是要退回去重开呢?

刘炳颖会计师回答道:
1)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票面上的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必须填写;
2)从财务内部风险控制角度来说,填写齐全这几个信息,有利于加强发票使用管理,有利于风险控制;
3)无论是税法要求还是财务风险控制管理要求,开票人和复核人都是非常重要的发票信息,应该填写齐全。
总之,上面的发票属于不规范开票,虽然不影响抵扣,建议退回重开。
许雨红会计师补充道:
1)发票虽然缺少了重要的开票人信息,但是还是具有有效性,勉强可以使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因此,发票上的收款人、复核及开票人应该如实填写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对方开给你的发票填写项目不齐全,可以拒收。
小编:如果还没有付款,拒收这种不规范发票,要求重开还比较容易;如果之前已经付款完毕,再要求重开就比较困难了。已经付款的被动状况下,建议先跟对方财务人员沟通重开,如果行不通,再与对方的总经理或主管财务的领导沟通,讲清楚发票管理的重要性,尤其是非规范发票管理的危害性,相信对方领导会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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