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联网查挂证!这些会计人明年可能无法报考会计职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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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注意啦!自2020年11月1日开始,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均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啦!
那么社保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接下来分4点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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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流程有何变化?
问题1:社保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之后,缴费流程变复杂了吗?
回复:缴费流程并不会变复杂!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指出:
社保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原则上采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方式开展,缴费人仍然通过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之后向税务部门缴费。
总结一下:无论你是企业职工还是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程序上并无改变!
问题2:社保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之后,会增加缴费负担吗?
答复: 也完全不必担心!
国家税务总局同样指出:
社保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不改变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继续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定,灵活就业人员等继续在规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保持不变,因而不会增加缴费负担。
简单来说,社保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只会更加规范社保缴纳基数申报的准确性,规避一些企业少缴、甚至不缴社保的情况,更好的规范社保费用的缴纳,同时也保障了我们“打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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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哪类企业有影响?
对于社保缴纳,现在企业大体存在这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正常缴”的企业
企业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纳基数,申报数据与税务部门数据匹配,这种“正常缴”的企业大可不必担心税务部门的核定,你们已经很标准了。
第二种是“少缴”的企业
很多企业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申报缴费基数,例如,小李工资是8000元,公司只按照最低薪资标准3500元为基数来申报社保,这样一来,公司就为职工少缴纳了一大笔的社保金;
但是,社保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企业就不能再这样“暗箱操作”了,因为在企业代职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税务局已经有了职工实际收入的数据,企业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申报社保缴纳基数时,税务部门就能直接发现数据的不匹配;
第三种是“不缴”的企业
目前根本就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保的企业也不在少数,这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的,社保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税务部门可以对企业申报社保的职工工资基数和申报社保的基数进行比对稽核,如果出现数据不匹配,差距较大的情况,在大数据的筛查下,就无处遁形了。
综上所述,社保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对于“少缴”和“不缴”的企业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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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面临哪些风险?
(一)违约成本增加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少缴”或“不缴“社保,职工有权利要求其补足少缴的部分,并且有权申请一定的经济赔偿,同时社保经办机构可以未足额缴纳社保的企业直接罚款。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纳社保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劳动纠纷
《劳动法》规定在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下,职工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此期间,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等意外损伤,企业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三)法律风险
《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少缴”或“不缴“社保,会面临强制性征收的法律风险,例如:扣押、查封或拍卖企业价值相当于应缴社保费的财产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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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的影响?
社保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无疑是社保越来越规范的体现,为职工的生活提供了稳定的后续保障。
相较于原来很多企业按照当地的工资最低标准为基数申报缴纳社保费,现在按照实际收入为基数申报缴费的情况下,职工每月到手的工资收入会有所减少,但是随着社保缴费基数的增加,社保账户的余额也会相应增加,为医疗、生育以及退休的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那么,作为勤勤恳恳的“打工人”,我们也要充分了解自己所享有的权益,拿出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起来了解关于社保方面,我们享有哪些权利吧!
(一)试用期必须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保
《劳动法》规定企业在试用期必须按照实际需缴纳基数为职工缴纳社保,不按照规定缴纳或者转正之后再缴纳社保的,都是属于违法行为。
(二)社保的主要构成及缴纳比例
总的来说,这次的社保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划转,对于缴费人来说,在缴费流程上并没有变化;但是由于税务部门能够对数据进行稽查对比,更加规范了社保费用的缴纳。
那么,以前哪些“少缴”、甚至“不缴”的企业,现在在进行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时就需要好好考虑潜在的风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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