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之六: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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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居民个人来说,年度终了之后,若需要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就要汇总整个年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
在全年收入额的基础上,减去全年的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金额(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及赡养老人等)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金额(如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险等),计算得到应纳税所得额。
再比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最后减去减免税额和已预缴税款,算出需要补缴或可以申请退税的金额。
具体计算公式为:
综合所得年度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补(退)税额=年度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预缴税额
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如下:
以下视频主要以举例的方式对该公式的计算运用进行了更详细的介绍,欢迎点击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