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这两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管事项明确

2021-10-22上一篇 : |下一篇 :

2019年7月1日起,一批涉税新规将正式实施,一起来看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并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暂行条例相比,车辆购置税法主要在以下七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调整征收范围。

二、取消最低计税价格。

三、新增免税项目。

四、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计税依据不再包括价外费用。

六、新增退税条款。

七、强化配合机制。

修订后的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

预缴纳税申报表开始施行

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此次修订共涉及5张表单,其中3张表单调整表单样式,2张表单仅修改填报说明。《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实行按月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19年6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修订后的纳税申报表;实行按季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19年第2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修订后的纳税申报表。

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调整

为进一步方便缴费人申报和规范税务部门征收管理,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4号),公告对《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同时,优化优惠政策的办理缴费人申报即可享受《通知》明确的优惠政策。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7月1日起办理税务注销更便捷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从扩大即办范围、简化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减少资料报送3个方面,对现有政策作出细化、补充和完善,推出更大力度优化税务注销流程的系列举措。

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纳税人简化了相关证件、资料的报送要求,《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发票领用簿》,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等相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无须向税务机关提交。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此外,还有这些跟您生活密切相关的新规开始实施,下拉查看~↓↓↓

普通护照和港澳通行证收费降低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通知,7月1日起,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 160 元/本降为 120 元/本,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 80 元/张降为 60 元/张。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有了国家标准

7月1日起实施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将养老机构评定分为五个等级,级数越高,表示养老机构在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综合能力越强。

ETC车辆通行优惠力度加大

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7月1日起,严格落实对ETC用户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并实现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无差别基本优惠。

商标注册和变更费用降低

7月1日起,知识产权部门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由 1000 元降为 500元,变更费由 250 元降为 150 元。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免收变更费。

全国铁路将实施新列车运行图

7月10日零时起,全国铁路将实施新的列车运行图暨暑期运行图。一批新的复兴号动车组将投入使用,内地联通香港的高铁车站增至58个。

来源:人民日报、中国税务报、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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